2024年8月8日,宁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宁乡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实施方案》(宁政办发〔2024〕2号),工作目标是构建县乡村三级服务的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体系,到2024年10月底前建成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2024年12月底前建成全市各乡镇(街道)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形成以市交易中心为龙头、以乡镇(街道)交易服务站为支撑、辐射全市各村(社区)网点统一联网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如有宁乡市农村产权交易问题,请咨询宁乡市农村产权交易。以下是文件内容全文:
宁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乡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发〔2024〕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机关各单位:
《宁乡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宁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8日
宁乡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71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湘政办发〔2022〕44号)和《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长政办发〔2024〕3号)等文件要求,为加快我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更好地发挥市场在农村要素资源配置和利用中的决定性作用,助力乡村振兴,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促进农民增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以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为前提,以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以及农村各类生产经营主体的财产权益为根本,以规范流转交易行为和完善服务功能为重点,建成符合宁乡实际的县、乡、村三级互联互通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
二、工作目标
构建县乡村三级服务的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体系,到2024年10月底前建成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2024年12月底前建成全市各乡镇(街道)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形成以市交易中心为龙头、以乡镇(街道)交易服务站为支撑、辐射全市各村(社区)网点统一联网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力争在2025年6月底前,符合相关规定的农村产权全部入市交易,实现交易信息系统市域全覆盖,实现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体系组织健全、运转有序,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平、公开、公正和规范运行。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益为主。坚持为农服务宗旨,突出公益性,不以盈利为目的,引导、规范和扶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发展,充分发挥其服务农村改革发展的重要作用。
(二)坚持规范运营。坚持公开透明、自主交易、公平竞争、规范有序,形成符合宁乡农村实际和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特点的市场形式、交易规则、服务方式和监管办法。
(三)坚持依法合规。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搞强迫流转交易,不得妨碍农民自主流转交易,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
(四)坚持因地制宜。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建设应从实际出发,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实现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更方便、金融服务更快捷、惠农服务更高效。
四、建设模式
(一)机构组建。由市国有资产事务中心(以下简称市国资事务中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有资产监管相关规定,指导市国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国资集团)按程序组建国有全资公司,公司名称暂定为宁乡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具体名称以市场主体登记信息为准,以下简称市农交公司)。由市农交公司建设运营宁乡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二)组织架构。市设立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乡镇(街道)设立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村(社区)设立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点。
(三)管理方式。在全市推行以统一系统建设、信息发布、交易规则、交易流程、交割结算、交易鉴证、收费标准、服务要求和分级办理业务“八统一分”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管理模式。
(四)交易范围。现阶段流转交易品种包含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林权、“四荒”(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使用权、农村集体资源性资产经营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农业类知识产权、其他涉农产权等共9大类。交易方式按相关规定进行,并积极探索引导更多符合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要求的资产要素进场交易。服务范围包括农村产权交易信息发布、受理交易咨询和申请、产权查询、组织交易、出具交易鉴证书,协助办理产权抵押、变更登记和资金结算手续等基本服务;根据自身条件,依法依规开展配套服务;引入中介机构,提供会计、价值评估、法律咨询、项目策划、宣传推介等专业化服务,促进农村产权市场价格发现和价值提升;引入银行、保险、担保、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与金融服务联动机制,对进入市场交易的项目给予金融支持,不断拓展服务功能。流转交易的方式、期限和流转交易后的开发利用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五)监督管理。建立宁乡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监督管理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市农监联席会议)制度,组织协调相关单位,按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运行要求和业务发展需要,制定相应交易品种的交易规则和交易流程,推动、督促相关交易品种分级进场交易,形成规范有序的全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体系。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和考核评价机制,不定期对交易市场开展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必要时可以委托第三方对交易市场开展独立审计;对交易市场进行年度考核评价,根据考核评价结果实施分类监管。
五、工作步骤
(一)批准授牌阶段(2024年8月底前)。市国资集团制订组建方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完成授牌工作。
(二)业务培训阶段(2024年9月底前)。完成市农交公司注册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后再报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备案。深入农村基层推广农村产权交易的进场工作,对各级工作人员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全方位的涉农产权交易业务培训,稳步推进农村资产资源上线,扩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模。
(三)正式运营阶段(2024年12月底前)。宁乡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正式启动试运营,上线涉农产权流转交易相关基本服务。
六、责任分工
(一)建立市农监联席会议制度
1.成员组成
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总召集人,市政府办副主任、市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人任召集人,市发改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国资事务中心、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乡监管支局、市金融事务中心、市数据资源中心、市国资集团、各乡镇(街道)分管负责人为成员。市农监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由市农业农村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农监联席会议及办公室组成人员工作如有变动,由相应岗位人员自然递补。
2.主要职责
市农监联席会议承担组织协调、制定完善相关工作机制等职责,负责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运行进行指导和监管;督促建立健全规范的市场管理制度和交易规则;加强定期检查和动态监测,促进交易公平,防范交易风险,确保市场规范运行。
市农监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协调各成员按照各自职责对宁乡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加强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管理和监督,负责日常事务性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
市发改局:负责公共资源交易的综合协调工作,监管农村产权各交易品种流转交易收费标准。
市司法局:对有关材料进行合法性审查确认。
市财政局:根据市农交公司运营年度审计反馈亏损情况,负责向市人民政府申请市农交公司运营补贴。
市自然资源局:完善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和农用地基准地价制定工作,参与制定和完善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林权、“四荒”(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使用权等项目流转交易标准及相关配套政策,分级负责本行业受让方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审批。
市水利局、市林业局:负责配合制定本行业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标准及相关配套政策,分级负责本行业受让方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审批。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统筹协同相关部门推进全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体系建设;负责指导、管理、协调、监督全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建设和运行;负责制定本行业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标准及相关配套政策;分级负责本行业受让方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审批;牵头组织制定《宁乡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配套文件。
市国资事务中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有资产监管相关规定,指导市国资集团依法依规组建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并承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责。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乡监管支局、市金融事务中心:负责引导协调金融机构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
市数据资源中心:负责为农村产权交易数据共享应用提供技术支撑。
市国资集团:负责组建市农交公司,市农交公司负责管理县、乡、村三级互联互通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运营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乡镇(街道):负责建立乡级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村级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点;负责辖区内农村产权交易市场管理和运营,负责辖区内受让方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审批。
附件:关于认真做好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进场流转交易的要求
附件
关于认真做好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进场流转交易的要求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行为,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提高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的利用效率和经营效益,认真做好全市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进场公开流转交易工作,现将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健全交易体系
宁乡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包括县、乡、村三级服务平台。
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负责依据《中共宁乡市委办公室宁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乡市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经济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宁办通知〔2023〕5号)或依申请要在本级实施的农村产权交易;开展农村产权交易信息发布、合同签订、价款结算、交易鉴证、资料管理、政策咨询、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开展全市农村产权交易业务培训和指导;推动各级农村产权交易信息实现互联共享。
乡镇(街道)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负责本辖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基础资料和信息的收集汇总、查验审核、登记录入,组织进场交易,提供政策咨询,做好纠纷调解工作;负责依据《中共宁乡市委办公室宁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乡市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经济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宁办通知〔2023〕5号)或依申请要在本级实施的农村产权交易;负责对辖区内村(社区)农村产权交易开展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村(社区)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点:负责本村(社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收集、现场勘察、联系农户等工作;负责依据《中共宁乡市委办公室宁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乡市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经济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宁办通知〔2023〕5号)要在本级实施的农村产权交易。
二、明确交易范围
一定标的额以上的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的转包、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以其他方式流转交易,必须分级进入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公开进行交易。交易范围主要包括:农村集体所有的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农业机械、农业基础设施、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经营性资产;农村集体所有的未承包到户的“四荒”(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使用权、养殖水面使用权;农村集体受承包农户委托统一流转的土地经营权;农村集体所有的林地经营权和林木使用权、农村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农业类知识产权;农村集体产业项目招商和转让;农村集体建设项目、货物和服务等涉农项目。
三、进场交易时间
自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正式挂牌运营之日起,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依法依规进入农村产权交易市场流转交易,防止暗箱操作。
四、规范交易程序
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流转交易基本程序:受理交易申请→审核申请资料→发布信息公告→受让方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审批→登记受让意向→组织进场交易→协调成交签约→结算交易资金 →出具交易鉴证→配合办理产权变更及其他手续。重大集体资产资源交易,事前须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后方可进场交易。
五、严肃交易纪律
(一)要强化监督管理。各级要强化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加强定期检查和动态监测,促进交易公平,防范交易风险,确保市场规范运行。建立集体资产资源管理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加强定期监测,及时排查合同到期需再次交易的各类资产资源,确保依法依规进场交易。“村账乡代管”工作人员在处理村集体经济组织涉及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业务账务时,要认真审核相关附件资料。
(二)要强化宣传发布。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让广大农民群众知晓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的存量、价值和交易情况,便于农民群众更好地行使民主监督权利。
(三)要强化责任追究。及时依法依规对不按规定进场交易、暗箱操作的行为进行纠正,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构成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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