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23日,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南安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实施方案》(南政办明传〔2024〕29号),工作目标是巩固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以保障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权益为核心,以规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行为和完善服务功能为重点,推动农村资源要素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健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提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发展质量,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如有南安市农村产权交易问题,请咨询南安市农村产权交易。以下是文件内容全文:
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安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政办明传〔2024〕29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南安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23日
南安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实施方案
为畅通城乡要素流动,激活农村资源要素潜能,建立城乡统一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根据《福建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试行)》(闽农规〔2024〕3号)精神,按照《泉州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实施方案》(泉政办明传〔2024〕49号)等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巩固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以保障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含村(社区)股份经济联合社、股份经济合作社、经济合作社、代行村集体(社区)经济组织职能的村(居)民委员会、集体经济独立核算的村(居)民小组,以下简称“农村集体”〕财产权益为核心,以规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行为和完善服务功能为重点,推动农村资源要素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健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提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发展质量,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公益性原则。坚持以农为本、服务“三农”,突出公益性,不以盈利为目的,引导、规范和扶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发展,促进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和农民增收。
(二)坚持规范性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信息发布、交易规则、交易系统、交易鉴证、监督管理“五统一”。
(三)坚持市场化原则。坚持公开透明、自主交易、公平竞争,因地制宜创新市场化运行机制,努力实现农村资源资产价值最大化,保障农村产权交易市场良性运营和可持续发展。
三、体系建设
(一)健全工作协调机制。成立南安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工作协调机制,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负责市场运行的指导监管,协同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保障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事项的顺利进行。
(二)做好交易平台对接。泉州市依托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增设泉州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负责开展发布交易信息、受理交易咨询和申请、组织交易、出具产权流转交易鉴证书和资金结算等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组织及配套服务工作。各级各部门要主动与泉州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对接,打造全程电子化流转交易的“一网式”便民服务方式,加快推动全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
(三)组建基层服务窗口。乡镇(街道)依托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城市建设管理办公室)或便民服务中心设立服务窗口。做好农村集体产权流转到期预警工作,建立农村集体产权流转数据库,推动本区域内农村集体产权全部纳入泉州市农村集体产权流转交易平台交易。做好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基础资料和信息的收集汇总、登记录入、查验审核、交易审批、归档备案、政策咨询和纠纷处置等工作;有条件的可延伸至村(居),设立村(居)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室(点),负责本村(居)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项目信息的收集、查询、审核、上报及公示、宣传等服务工作。
四、工作安排
(一)全面发动铺开。8月底前,各乡镇(街道)组织开展动员部署工作,完成服务窗口设立,基本建成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一网式”服务网络,全市全面推行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工作。
(二)巩固拓展服务。到2025年,视业务发展需要和群众需求,进一步丰富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品种,适时推进资产评估、法律服务、项目推介、抵押融资等配套服务,或引入财会、法律、资产评估等中介服务机构,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提供专业化服务。
(三)总结完善提升。到2026年,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构建“网上交易”全流程全电子化服务、健全“阳光交易”全过程监管、搭建多维度风险防控体系、健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督管理机构,推进交易平台规范化建设、交易品种规范化拓展、交易机制规范化完善、服务功能规范化延伸。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监督管理。各乡镇(街道)、市直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泉州市农业农村局等14个部门关于印发《泉州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泉农规〔2024〕3号)文件要求,强化对涉及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工作人员的管理,做好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统计监测、违规处理、风险处置等重点工作,发现违反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政策规定的行为要抓好督促整改,严肃追究责任。
(二)压紧压实责任。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在人力、财力、物力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提供相应的办公场所、人员和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等有关经费,加快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农业农村部门要牵头建立健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规定和工作考评机制,联合相关部门加强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工作的督促指导检查。各乡镇(街道)负责属地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活动的日常监管工作,坚决依法维护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保障农村集体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有序运转。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要大力宣传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重大意义,坚持“应进必进”原则,引导各类农村产权流转进入市场交易,为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营造良好氛围。各乡镇(街道)在工作推动过程中,要善于总结经验,挖掘典型,积极打造可看、可学、可复制的方式和方法,推动村集体经济不断发展壮大。
2024年10月29日,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永安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发展实施方案(试行)》(永政办规〔2024〕7号),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试行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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