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26日,沅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沅陵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沅政办发〔2024〕8号),力争2024年底前建成符合相关规定的农村产权全面入场交易体系,实现交易信息系统城乡全覆盖,确保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体系组织健全、运行有序,交易公平、公开、公正。建成在全市统一下的县级网络体系和县、乡、村三级联动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以下是文件内容全文:
沅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沅陵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沅政办发〔2024〕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县直机关各单位:
《沅陵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沅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26日
沅陵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加快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建设,有效盘活农村资源、资产,助力乡村振兴,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湘政办发〔2022〕44号)、《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怀政办发〔2024〕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实现构建县、乡、村三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服务体系和管理系统。力争2024年底前建成符合相关规定的农村产权全面入场交易体系,实现交易信息系统城乡全覆盖,确保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体系组织健全、运行有序,交易公平、公开、公正。建成在全市统一下的县级网络体系和县、乡、村三级联动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
(二)通过对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等流转交易信息的采集和共享,实现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的集中发布;通过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过程的信息监测,实现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过程的动态监管;通过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进行统计分析,并按季度向主管部门提供数据信息分析报告,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测预警系统。
二、基本原则
(一)服务一体化。开展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一站式服务,统一监督管理、统一交易系统、统一信息发布、统一交易规则、统一交易流程、统一收费标准、统一交易鉴证、统一交易结算。实现县农村产权交易平台与省、市农村产权交易平台互联互通。
(二)管理规范化。制定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申请审核、权属确认、变更登记、交易鉴证、动态报价、转让拍卖、网络竞价、资金结算等管理制度和办法,形成统一规范的市场形势、交易规则、服务方式和监管办法。
(三)交易数字化。利用互联网、区块链、大数据、GIS 等技术,构建数字化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实现全县农村资产、资源、土地等产权数字化、标准化,促使流转交易市场信息对称、跨域流转、进场交易高效、产业招商精准匹配。
(四)运营市场化。在坚持政策性、公益性的前提下,创新市场化运行机制,增强市场化运营能力,增加市场占有份额,提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的认可度。
(五)公益便民化。坚持“政府主导、为农服务、公益性为主”的原则,采取保本微利经营策略,只向享受服务的受让方收取一定服务费用,保障全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可持续运行,实现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更方便、金融服务更快捷、惠农服务更高效。
三、建设方案
(一)组建交易机构
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模式,设立沅陵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县农交中心”)。授权由辰发集团控股的沅陵县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县农交公司”)负责运营县农交中心,建设县、乡、村三级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体系,搭建县级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县农交公司自主经营,并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和市场风险。
由县农业农村局委托县农经站履行农村产权交易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职能,严格落实“八统一分”的业务管理规范和与市级联网运营、与省级互联互通的政策要求。
(二)搭建市场体系
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要求,搭建好覆盖县、乡、村的三级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体系,明确各级市场的功能职责,服务好市场主体,确保全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依法依规、公正透明、严谨有序。
1.县级。由县农交中心负责组织辖区农村产权交易、信息发布、资料审查、合同签订、价款结算、交易鉴证、资料管理、政策咨询、监督管理、培训指导等工作;通过信息共享等方式,核验交易标的权属、受让方资格、土地规划和用途等交易资料和信息,组织招标和采购项目预决算;为入场交易主体提供农村金融、农业社会化等服务;构建县、乡、村三级服务体系;对乡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和村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室进行业务培训、指导服务。
2.乡镇。负责乡镇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基础资料和信息的收集汇总、查验审核、登记录入,组织进场交易,提供政策咨询,做好资料归档备案和纠纷调解等。
3.村(社区)。负责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项目信息的收集、上报及宣传等工作。
(三)明确建设内容
1.交易场所。县农交中心交易大厅设在县普惠金融服务中心,开设2个服务窗口。
2.交易系统。
(1)系统建设。由湖南省农村产权交易有限公司(简称“省农交公司”)负责提供农村产权交易管理系统,用于交易项目发布、交易审批、项目报名、线上竞价、项目结算、鉴证打印、合同管理、数据统计等服务;由县农交中心申请打通相关政务数据库,形成数据联动,为相关部门提供动态数据可视化服务。
(2)系统运营。由县农交中心统一管理和运营,开通单独站点,根据各方职责分配管理权限,确保运营高效有序,数据安全可靠,运营成本可控。
(3)系统连接。由县农交中心负责做好连接省、市级农交中心管理系统相关工作。
(4)数据管理。由县农交中心按照上级要求,规范管理汇聚的各级农村产权交易及“三农”相关数据。
四、运行规范
(一)交易主体。凡是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没有限制的法人和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均可以进入市场参与流转交易。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要依法对各类市场主体的资格进行审查核实、登记备案。农户拥有的产权是否入市流转交易由农户自主决定,入市农户产权可自行或委托村集体经济组织办理流转交易。农村集体资产流转交易必须进入市场公开交易。产权流转交易的出让方必须是产权权利人或受产权权利委托的受托人,共有产权交易须共有人同意方可进行,确保没有权属纠纷。除农户宅基地使用权、农民住房财产权、农户持有的集体资产股权外,流转交易的受让方原则上没有资格限制(外资企业和境外投资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工商企业进入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流转交易,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并加强监管和风险防范。
(二)交易品种。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没有限制的品种均可入市流转交易,流转交易的方式、期限和流转交易后的开发利用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一定标的额以上的交易品种需在省级和市级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公开交易。现阶段交易品种主要包括:
1.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系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耕地、草地、养殖水面等经营权,可采取出租、入股等方式流转交易,流转期限由流转双方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协商确定。
2.林权。系集体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使用权,可采取出租、转让、入股、作价出资或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法定期限。
3.“四荒”使用权。系农村集体所有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使用权。采取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按照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有关规定进行流转交易;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其承包经营权可以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等方式流转交易。
4.农村集体资源性资产经营权。系农村集体机动地、未承包到户土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经营权,可采取出租、转让、入股、作价出资或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但流转的具体经营内容和期限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5.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系由农村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经营性资产(不含土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可采取承包、租赁、转让、入股、合资、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
6.农业生产设施设备。系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村集体等拥有的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可采取转让、租赁、拍卖等方式流转交易。
7.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系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村集体等拥有的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可采取承包、租赁、转让、抵押、股份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
8.农业类知识产权。系涉农专利、商标、版权、新品种、新技术等,可采取转让、出租、股份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
9.其他涉农产权。系农村闲置宅基地使用权和闲置住宅、国有农牧渔场、农业产业化企业、集体及个人投资兴办的企业等和供销合作社系统的涉农产权、资产处置等以及农村建设项目、货物和服务、产业项目等涉农产权,可采取招标、采购、出租、入股、招商和转让等方式流转交易(根据法律、法规修订情况,及时变更相应交易品种)。
(三)收费标准。坚持以公益性为主和为农服务的宗旨,对转出方为农户个人或者村集体的,免收相关费用,其他交易主体收费标准以价格主管部门确定的为准。
(四)完善服务。县农交中心要主动适应交易主体、目的和方式多样化的需求,不断拓展服务功能,逐步形成集信息发布、产权交易、法律咨询、资产评估、抵押登记、项目推介等为一体的为农服务综合市场,并做好提供发布交易信息、受理交易咨询和申请、协助产权查询、组织交易、出具交易鉴证书、协助办理产权抵押、变更登记和资金结算手续等基本服务;逐步引入中介机构,提供会计、价值评估、法律咨询、项目策划、宣传推介等专业化服务,促进产权市场价格发现和价值提升;引入银行、保险、担保、金融资产管理等金融机构,建立产权流转交易与金融服务联动机制,对进入市场交易的项目给予金融支持。
五、工作步骤
(一)组建期。2024年8月底前,完成沅陵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组建,在县普惠金融服务中心设立相应的交易场所及服务窗口,正式开展业务工作。沅陵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实行线上平台运营,由省农交公司完成运营指导与培训,导入农村产权交易业务标准化运营体系。
(二)运营期。启动“县—乡—村”三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体系建设,2024年10月10日前正式运营,完善市场运行制度,积极宣传推广,加大对乡(镇)、村(社区)的业务培训和指导,摸清各类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并形成台账,建立进场交易目录;落实试点乡镇的试点实施方案。争取到2024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市场体系搭建。
(三)拓展期。2025年8月开始,围绕打造涉农服务综合性平台,实现各类交易品种齐全、市场活跃的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的核心目标,积极开发创新各类农村产权交易衍生产品,推广试点工作经验与成果,探索担保、融资、咨询、输出服务、银行抵押担保等增值业务。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的组织领导,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组建县农村产权交易工作专班,由分管副县长牵头负责,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金改办、县水利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林业局、县供销联社、辰发集团分管负责人和县农经站站长为成员,专班下设办公室,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要广泛宣传农村产权公开进入市场流转交易的重大意义和相关政策,增强农民的产权意识,提升进入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交易的积极性,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参与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加强业务培训,推动我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履职尽责,加强指导,整合本行业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形成合力,配合制定本行业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标准及相关配套政策,协同推进全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制定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流转全部进场交易的相关政策,对县农交中心进行监管、组织、指导;辰发集团负责县农交中心实体运营;县发展改革局负责公共资源交易综合协调工作和县农交中心收费标准备案;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县级运营补贴资金相关工作;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农村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规划和耕地保护、引导,规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交易改革等相关工作,依法依规严厉查处擅自改变流转土地性质的违法行为;县金改办负责指导农村金融信用体系建设、促进农村产权交易融资、推进服务社会民生、牵头化解金融风险等相关工作;县水利局负责指导和完善不涉及公共安全的集体所有的小型水利设施所有权和使用权交易等相关工作;县林业局负责指导和完善县农交中心建设项目的林权(除林权确权和林权纠纷调解工作外)交易流转等相关工作;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企业法人性质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机构的设立、变更;县供销联社负责指导和完善供销合作社系统的涉农产权、资产处置进场交易的相关工作。县工作专班要制定考核评价方案,从项目信息收集、资质审查、项目受理、公告发布、交易数量、资产台账建立、合同签订、项目投诉、竞租人满意度等全方位综合评价,有效压实乡镇、村两级责任。
(三)加大政策扶持。对符合相关条件的交易项目,按相关政策规定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享受相应财政补贴或服务;加强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人员的管理业务和相关技能培训,对符合条件的,按政策规定落实培训补贴。探索财政支农扶持政策与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项目相挂钩的办法,对经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进行交易的项目,在进行财政扶持资金项目申报时优先给予安排;鼓励农业农村部门将农村建设小型项目招标、产业项目招商和转让、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先建后补项目、涉农融资、涉农补贴项目等纳入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建立土地流转交易鉴证书备份制度;农业农村部门(包括农经、农业、农机、畜牧等)和林业部门要及时提供现代农业发展示范区建设规划、农村土地承包确权信息、公益林经济林确权发证信息、新型主体创建培育现状、畜禽规模养殖整体布局、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发展纲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等相关基础信息数据;项目申报、申请补贴、农业设施用地、抵押融资等需要农村产权权属证明材料的,根据具体情况,可使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机构出具的流转交易鉴证书作为凭证。
(四)坚持试点先行。农村产权交易处于起步阶段,以改革创新为目标的试点工作势在必行。各相关部门要在上级政策允许或争取政策支持的情况下,结合县情,有针对性地启动创新试点工程,并制定专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点范围包含专项推进林权、耕地进场,借助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小田改大田,农村产权抵(质)押贷款金融服务改革试点,启动阳光工程推进针对村级建设工程项目招标进场等。
(五)支持金融赋能。开展农村产权抵(质)押融资试点工作,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农村产权项目给予支持,鼓励各类涉农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融资担保、资产评估等机构参与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相关配套服务工作,充分释放金融效能。以农村耕地、林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宅基地为重点,探索“分别定价,整体出让”等方式,整合优质资产进场;通过一对多的“农交中心—银行”项目融资推荐机制,提高项目融资效率,降低成本;制订统一的产权评估标准,发展资产评估机构。
(六)加强监督管理。要把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作为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强化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监督管理,加强定期检查和动态监测,及时查处各类违法违规交易问题,强化行业监管,保障公平交易,防范交易风险,确保市场规范运行。加强土地用途管制,耕地、林地、水利设施等产权流转交易后的开发利用,不能改变土地用途,不能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不能破坏生态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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