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上继承的房产可以改名吗?怎么办理?

来源: 农交网 2020-09-28 16: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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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农村宅基地和农房的确权,现在农房也属于“不动产”范畴了,而且农房作为农民的个人财产,可以依法发生继承,那么宅基地上继承的房产可以改名吗?怎么办理?

一、宅基地上继承的房产可以改名吗?

首先,只要是依法继承,自然是可以通过办理农房过户手续进行房产证改名的。不过农村房屋具有着一定的特殊性,究其原因,在于我国法律对于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采取了相关的管制制度。

换言之,宅基地使用权是集体经济组织赋予本集体内部成员所享有的与身份紧密相连的财产性权益,不具备相应身份者,一般无权享有宅基地使用权。

因此,要办理过户手续,需要继承人是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符合“一户一宅”条件。

二、宅基地继承房产过户怎么办理?

1、准备所需材料:登记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书、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其他必要材料。

如果是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的,应该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相关证明材料。

2、农村宅基证变更申请人准备好相关的申请变更材料之后,向村委会提出宅基证更名申请。

3、农村宅基证变更申请人向辖区国土所提交申请登记材料,材料齐全后,国土所出具《受理回执单》,加盖国土资源部门公章,交由申请人签字。

4、等待国土资源部门审核。

5、审核通过之后,完成宅基证更名,下发新的证书。

另外,如果有需要办理公证的,法定继承公证应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或未(再)婚证明;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本行政区域外的委托书需经当地公证机构公证)和身份证,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权的资格证明,代理人;

(3)被继承遗产的产权证明(房产证、共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等);

(4)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户籍注销证明;

(5)法定继承人已死亡的,需提交死亡证明及其亲属关系证明;

(6)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包括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及有关亲属关系证明,上述人员的身份证;

(7)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应提交经公证处公证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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