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玉溪市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建设运营方案(试行)》印发

来源: 玉溪市人民政府 2024-11-13 11:5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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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4日,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玉溪市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建设运营方案(试行)》(玉政办发〔2024〕14号),工作目标是按照“一年成网、两年成型、三年成熟”目标,在认真总结峨山县、红塔区试点工作基础上,全市一盘棋谋划构建“覆盖全市、功能齐全、运行规范、监督有效”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体系等。以下是文件内容全文:

玉溪市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建设运营方案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建设运营方案(试行)的通知

玉政办发〔2024〕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玉溪市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建设运营方案(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4年10月24日

玉溪市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建设运营方案(试行)

为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做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后半篇文章”,畅通城乡要素流动,激活农村资源要素潜能,提升玉溪市农村产权交易规范化水平,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加快建设农业强市提供支撑。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71号),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1部委《关于印发〈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农政改发〔2023〕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玉溪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一年成网、两年成型、三年成熟”目标,在认真总结峨山县、红塔区试点工作基础上,全市一盘棋谋划构建“覆盖全市、功能齐全、运行规范、监督有效”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体系,通过开展土地集中流转招商、引导农业产业园规模化、整合现代农业产业链、激活农村资源要素、做活农业社会化服务、健全农村普惠金融服务等衍生服务的市场化开发,完成“一张图管农事”的治理方式数字化变革,实现“规模成果+产业成果+制度成果”系统集成,打造全省农村产权交易市场的标杆,成为全省乡村振兴、促进共同富裕工作的创新实践典范。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益性原则。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由政府主导,以服务“三农”为根本宗旨,坚持公益性为主、市场化运营,符合市场运行机制。

(二)坚持一体化原则。坚持全市一盘棋谋划,实行一站式服务,统一信息系统、统一交易规则、统一交易监管、统一服务标准、统一交易结算、统一收费标准,并与省级相关业务平台实现互联互通。

(三)坚持规范化原则。坚持全市统一制定申请审核、权属确认、信息公告、鉴证管理、组织交易、成交公示、交易结算等管理制度和办法,形成统一规范的市场交易服务体系。

(四)坚持数字化原则。利用互联网、区块链、大数据、GIS等技术,构建数字化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全市资源资产形成数字化标准化交易标的,实现交易市场信息对称、跨域流转畅通、进场交易高效、产业招商精准匹配。

(五)坚持市场化原则。在坚持政策性、公益性的前提下,创新市场化运行机制,增强市场化运营能力,增加市场占有份额,提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的认可度。

(六)坚持便民化原则。坚持政府主导、服务“三农”宗旨,实现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更方便、金融服务更快捷、惠农服务更高效。

三、建设模式

(一)平台建设。以红塔区被列为云南省唯一的全国农村集体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试点县为契机,采取“政府主导、国企承建、市场化运作”的模式,由玉溪市人民政府授权红塔区人民政府牵头建设市级农村产权交易平台——玉溪市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指导各县(市、区)建设“玉溪市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县(市、区)交易分中心”,指导乡镇(街道)建设“玉溪市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乡镇(街道)交易服务站”。峨山县按现行机制模式运行,与市级交易中心系统平台实现互联互通。

(二)组织架构。市级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负责搭建统一的信息平台,制定统一的交易规则、操作流程、交易文本,统一发布信息。县级交易分中心,负责在辖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农村产权交易活动及交易鉴证工作。乡(镇)级交易服务站,负责收集农村产权流转信息,提供咨询辅导、接件初核和信息录入工作。村级交易服务点,由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做好项目信息的收集、初审、上报工作。

(三)服务范围。玉溪市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成立初期设置流转交易品种包含以下14类:1.农村土地经营权;2.林权;3.“四荒”经营权;4.农村集体资源性资产;5.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6.农业生产设施设备所有权;7.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8.农业类知识产权;9.农村集体资产股权;10.农民房屋使用权;11.农村建设项目;12.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生物资产、资产处置等其他依法可以流转交易的产权;13.农村集体采购类项目;14.其他可以依法交易的农村产权,依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界定。

四、建设内容

(一)场所建设。玉溪市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设在红塔区政务服务中心,各县级交易分中心结合实际安排适合的场所。

(二)系统建设。市级交易中心系统平台由红塔区人民政府负责建设,并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整合市级各部门和各县(市、区)的信息及数据资源。

(三)人员配备。市级交易中心和红塔区交易中心实行合并办公,县级交易分中心根据实际需要配备工作人员,乡镇(街道)明确专人配合县级交易中心开展相关工作。

五、资金来源

(一)建设费用。由市级交易服务中心及各县(市、区)交易分中心协商解决。

(二)运营补贴。采取争取上级资金支持与市级财政适当统筹相结合的方式,统筹300万补助经费,保障全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系统运营所需经费。连补三年,三年后由交易中心自负盈亏。

六、工作步骤

(一)搭建期。2024年9月15日前,完成玉溪市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注册(加挂“玉溪市农业社会化服务中心”牌子)、办公场所装修布置,完成全市相关农村产权交易制度、规则的制定,完成农村产权交易、农业社会化服务、农村金融等“三农”配套服务系统平台运行调试、相关人员业务培训等各项挂牌开业前期工作。

(二)试点期。2024年12月31日前,稳慎推进红塔区、峨山县试点工作,总结经验做法。完成其他县(市、区)分中心组建、配套文件制定颁布、现有各级交易平台数据联通,初步建立全市“六个统一”的农村产权交易体系。稳步推进各类农村资源产权入场流转交易,同步推动玉溪“三农”大数据建设。

(三)推广期。2025年6月30日前,基本实现市、县、乡、村四级农村产权交易市场服务体系和交易信息系统市域全覆盖,做到农村产权交易体系组织健全、运转有序。

(四)巩固期。2025年12月31日前,通过农村产权交易市场服务下沉和业务普及,全市初步实现集产权经纪、项目推介、资产评估、法律服务、抵质押融资等配套服务为一体的农村综合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运行。玉溪市“三农”大数据基本完善。

(五)稳定期。2026年12月31日前,通过进一步扩大农村产权交易平台的服务范围,将平台打造成玉溪市为农服务综合平台。不断拓展玉溪市“三农”大数据的个性化、多样化场景应用,打造更多涉农产业集群,促进运营企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初步实现企业盈亏平衡。

(六)成熟期。2028年12月31日前,推进全市农村综合产权流转交易提质增效与农村承包地延包工作衔接,实现资源变资产、资产变资金、农民变股民,推动农民增收、集体增产、政府增效工作走在全省前列。完成本地化、专业化数据交易场所建设,充分激活“三农”数据库的数据要素价值,做大做强大数据应用场景,将运营企业做成省级乃至全国的一流企业。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工作协调联动机制,高位统筹推动全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体系建设。由市农业农村局(市委农办)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林草局、市水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协同配合,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联席会议,协调推进工作。

(二)严格监督管理。由各级农业农村部门牵头,林草、水利、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等各农村产权的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对全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监督管理,防范流转交易风险,确保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运行,加强农村产权流转后开发利用行为监督,耕地、园地、林地、草地、水利设施等产权流转交易后不能改变性质用途、不能影响公共安全、不能破坏农业综合生产力、不能破坏生态功能,不能损害农民利益。

(三)营造良好氛围。加强基层干部和工作人员政策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及时总结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和成效,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和渠道,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典型示范引领,营造全市农村产权规范化流转交易的良好氛围。

(四)注重资源整合。涉农部门及相关单位建立数据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在确保安全、符合相关法规基础上,研究制定有关流转交易品种实施细则及管理办法,逐步搭建涉农资产资源要素交互融合、高效流动、精准抓取的“数据库”,促进交易市场健康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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