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伍家岗区集体土地附着物征迁补偿安置办法》的解读

来源: 伍家岗区人民政府 2021-12-29 16:2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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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家岗区是于2020年8月1日起施行《伍家岗区集体土地附着物征迁补偿安置办法》若是大家对其不了解的话,不妨可咨询宜昌市伍家岗区农村产权宜昌市农村产权及其湖北省农村产权交易。农交网带来的《伍家岗区集体土地附着物征迁补偿安置办法》政策解读全文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近年来,伍家岗区经济社会发展势头迅猛,集体土地征迁工作中沿用的《伍家岗区集体土地附着物征迁补偿安置办法(修订稿)》(宜伍府规〔2017〕1号)文件,在执行过程中存在部分补偿项目缺漏、部分补偿标准过低等情况,且该文件的时效性已于2020年7月1日到期,急需按实际情况予以调整。为进一步贴合工作实际,切实维护被征地人的合法权益,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和我区实际,草拟了送审稿。

二、修改调整原则

此次修改主要对《伍家岗区集体土地附着物征迁补偿安置办法(修订稿)》(宜伍府规〔2017〕1号)中第二部分“房屋及构筑物补偿标准”、第三部分“房屋拆迁还建安置办法”、第四部分“奖励办法”、第五部分“其他”进行了适当修改,调整原则和具体内容如下:

一是注重政策延续性。本次修改主要是在原有政策基础上进行适当调整和提高标准,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原政策体系,保证了政策的延续性。主要对第二部分“房屋及构筑物补偿标准”中房屋等级分类及补偿标准、有证房屋室内装饰等级分类及补偿标准、室外构筑物补偿标准、“住改非”房屋的认定及补偿;第三部分“房屋拆迁还建安置办法”中房屋拆迁安置方式、被拆迁房屋的合法面积认定、房屋拆迁还建安置房安置办法、房屋拆迁货币化补偿安置办法;第四部分“奖励办法”和第五部分“其他”进行了适当调整。

二是注重政策的稳定性。考虑到政策调整可能给征地拆迁工作带来冲击,同时充分考虑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在此次调整中,补偿标准前后基本一致,有的结合上位政策略有上浮,旨在提高被征地农民签约积极性。在政策修订过程中,注重考虑伍家的历史特点,坚持有利于推动征地拆迁工作,做到同一个村相对平衡,同一个村新旧时期基本平衡。

三是注重政策的规范性。对《伍家岗区集体土地附着物征迁补偿安置办法(修订稿)》(宜伍府规〔2017〕1号)中表述不够准确、存在歧义的的语句进行了完善,增强了文件的可理解性;对不合理的工作流程进行了优化,增强了政策的可操作性;对与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不相符的内容进行了删除,保证了政策的合法性。

三、执行标准

本办法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在此期间,若国家或上级有关部门出台新的规定,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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