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交链溯源存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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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迎宾路173号荣耀世纪大厦1层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不得经营产生空气污染、噪声污染、易燃易爆、刺激性气味及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性行业项目。商铺建设未预留餐饮油烟专用排放通道、隔油池等环保设施空间,如经营餐饮,需承租方后期改造增加上述设施,并根据相关规定另报环境影响备案或审批手续,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建设,并经环保、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营业。
若因承租方使用商铺影响其他业主(人员),造成业主(人员)投诉、赔偿或行政部门罚款等相关责任和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2.意向承租人须自行到现场查看招租商铺状况,对招租商铺的面积、市场价值、周边环境进行自我判断,竞价成交后,不得对竞得的商铺提出异议。商铺租赁面积以出租方公布的面积为准。
3.承租方不得擅自破坏、改造建筑主体结构,需要重新装修时,装修方案须经招租方审核并书面同意后方 可施工。
4.未经招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将承租商铺转租、转让、抵押、转借或调换使用。
5.承租方不得使用商铺从事违法行为。
6.意向承租方须向交易中心申请查阅招租标的招租方案、租赁合同模板等相关材料。如因意向承租方未提前查阅材料造成的纠纷或损失由意向承租方。
7.租赁面积小于 100平方米,免租期2个月;租赁面积 100(含)-500平方米,免租期3个月:租赁面积500(含)-2000平方米,免租期4个月。
8..租金、押金及支付方式
(1)招租租金
以摘牌成交价作为首年租金,租金自第二年起在上年租金基础上每年递增 1%~2%。
(2)租赁押金
租赁押金为首年一个季度租金金额,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全额缴纳。
(3)支付方式
租金按季度缴纳,需先支付租金后使用商铺,第一季度租金于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全额缴纳至招租方指定账户后续每季度租金于上一季度租金到期的前30日内支付。
租金、押金及支付方式与《商铺租赁合同》描述不一致的地方,按《商铺租赁合同》约定执行。
受让方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为合法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提供征信报告,且征信报告无不良信用记录。
3.个人提供不低于两年租金的银行存款证明;企业提供不低于一年租金的银行存款证明。
4.报名应缴纳竟租保证金11000元(公告期内须到达农交中心指定账户),确认承租方后10个工作日内承租方按招租 方提供的租赁合同范本签订租赁合同,同时按最终竟得价缴纳租金。竟租保证金在签订租赁合同并缴纳交易服务费后原路退回:若在10个工作日内不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视为违约。
6.报名需提交资料:
(1).《承租申请书》;
(2).意向承租人为企业的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意向承租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提供征信报告,且征信报告无不良信用记录;
(5).提供不低于一年租金的银行存款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