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17日,远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远安县农村产权流转进场交易实施方案》(远政办发〔2024〕17 号),工作内容是依托湖北数字农经网“湖北省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和各乡镇“三资”监管代理中心,按照应进必进、能进必进的要求,整合各方资源、理顺管理体制,实行统一交易体系、统一交易品种、统一交易规则、统一交易流程、统一监督管理、统一风险防控,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资金进场交易行为。以下是文件内容全文:
远安县农村产权流转进场交易实施方案
远政办发〔2024〕17 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远安县农村产权流转进场交易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 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远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17日
远安县农村产权流转进场交易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鄂农发〔2023〕32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农村产权交易规范化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发〔2024〕27号)、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远安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的通知》(远政办发〔2024〕1号)要求,结合远安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4年底前完成县、乡镇、村三级交易服务体系建设,制定出台相关配套交易规则,建立风险防控机制。所有农村产权流 转实现进场公开交易,逐步推进农村产权在线交易,加快促进全 县农村产权流转的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
二、工作内容
依托湖北数字农经网“湖北省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和各乡镇“三资”监管代理中心,按照应进必进、能进必进的要求,整合各方资源、理顺管理体制,实行统一交易体系、统一交易品种、统一交易规则、统一交易流程、统一监督管理、统一风险防控,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资金进场交易行为。
(一)统一交易体系
1.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依托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建实体交易平台,提供县级交易的项目受理、资料审核、信息发布、组
织交易、交易鉴证等服务。单项工程招标控制价60万元(含)以上;货物或服务采购预算40万元(含)以上的交易;集体资产评估价或市场调查价 100万元(含)以上的村集体资产发包、租赁或变卖处置;集体资源 100 亩以上或 100万元(含)以上的交易在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进行。
2.依托乡镇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代理中心建立乡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负责乡镇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项目受理、资料审核、信息发布、组织交易等服务。单项工程招标控制价 10万元(含)以上,60万元(不含)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或服务采购预算 10万元(含)以上,40万元(不含)以下的交易;集体资产评估价或市场调查价 10万元(含)至 100万元(不含)的村集体资产发包、租赁或变卖处置;集体资源100 亩(不含)以下或 10万元(含)至 100万元(不含)的交易在乡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进行。
3.村级建立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点,落实信息联络员(一般应由村财经委员兼任),承担本村产权流转交易的信息采集、登记、备案、上报、协调等工作。单项工程招标控制价 10万元(不含)以下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或服务采购预算 10万元(不含)以下的交易;集体资产评估价或市场调查价 10万元(不含)以下的村集体资产发包、租赁或变卖处置;集体资源 10万元以下(不含)的按照“四议两公开”民主决策程序进行交易,交易结果在乡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备案。
(二)统一交易品种
进场交易的集体产权项目主要为:农村土地、养殖水面承包经营权,农村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农村房屋所有 权,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集体经济组织股权,农业生产设施使 用权,农业类知识产权,农村小型建设项目招标,村级货物和服 务采购,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等。
(三)统一交易规则
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应按照《宜昌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见附件)执行,出让方根据实际情况自主确定线下或线上交易方式,鼓励支持线上交易。
(四)统一交易流程
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行为统一在湖北数字农经网中“湖北省农村产权交易平台”进行资料审核、信息发布、组织交易、电子档案存档以及交易鉴证,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数字化。采取一次性受理、一站式服务,高效开展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工作。一般交易流程主要包括交易申请、委托受理、交易公告、受让受理、组织交易、组织签约、交易结算、交易鉴证、交易中(终)止、档案管理等 10项。
(五)统一监督管理
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全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工作,每年对全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运行情况开展自查评估,并向县政府提交评估报告。乡镇农村集
体“三资”管理监督委员会负责乡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监督管理,并将管理落实情况报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联席会议办公室。
(六)统一风险防控
1.建立内部监督和风险管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内部规程、交易资金管理、财务管理、风险管理、纠纷调解、数据和档案管理、第三方服务行为等制度。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机构应每季度向同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交易数据和财务报表。加强全流程数据安全管理,严禁非法处理个人信息。
2.防范金融服务风险。鼓励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机构积极对接银行保险机构,为银行保险机构开展抵押登记等业务提供便利。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机构业务负面清单,禁止开展保险、信贷等金融业务和连续集中竞价交易和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禁止开展为非标债务融资产品提供登记备案服务等具有金融基础设施属性的业务。规范保证金收取和退还流程,禁止非法扣押、拖欠、侵占、挪用各类保证金。
三、工作安排
(一)工作启动阶段(2024年4-6月)。完善县、乡镇、村三级交易服务机构,在洋坪镇探索开展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试点。
(二)全面推进阶段(7-10月)。完善交易规则和交易流程,建立健全风险防控制度,推进流转交易规范化建设。
(三)总结评估阶段(11-12月)。组织开展农村产权流转
交易市场建设调研和评估,全面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配套制度,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远安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联席会议制度(见附件),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政策制定、指导监管等工作。各乡镇要优化相应组织机构,强化组织协调,建立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
(二)加强业务培训。定期开展从业人员培训,加强人员自 律管理,强化基层人才队伍支撑,确保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务实推进。要及时总结经验,适时开展经验交流现场观摩等活动,营造良好氛围。
(三)强化日常监管。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定期开展抽查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反馈并督促整改到 位,未整改到位的乡镇、村不得享受各类农业项目申报和扶持政策;对涉嫌违纪违法的,按程序依法依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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