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特困人员认定条件有哪些?附政策依据

来源: 农交网 2021-05-31 20:2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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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人员属于社会救助人群的一类,随着人居生活水平的提高,旧的管理办法已经不再适用于现今的状况,所以需要及时更新特困人员认定办法。那2021年特困人员认定条件有哪些?

2021年特困人员认定条件-摄图网

2021年特困人员认定条件

根据《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21〕43号)的第二章的规定,2021年特困人员认定条件如下:

1、无劳动能力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本办法所称的无劳动能力:

(1)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2)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3)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

(4)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2、无生活来源

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应当无生活来源。这里的收入指的是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等各类收入。中央确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和优待抚恤金、高龄津贴不计入在内。

3、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法定义务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本办法所称的无履行义务能力:

(1)特困人员;

(2)60周岁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3)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4)重度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5)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6)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意:同时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和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条件的未成年人,选择申请纳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范围的,不再认定为特困人员。以上就是农交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21年特困人员认定条件”的详细内容,希望能对你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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