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议程

来源: 新华社 2021-03-05 09:2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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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3月4日晚举行预备会议,通过了大会议程。会议将在3月5日在北京进行,会议议期将有7天。

(2021年3月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预备会议通过)

一、审议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草案;

三、审查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

四、审查202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202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

五、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修正草案)》的议案;

六、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修正草案)》的议案;

七、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草案)》的议案;

八、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九、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十、审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议程-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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