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19日,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宜昌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试点实施方案》(宜府办发〔2024〕27号),工作目标是建立健全以宜昌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为龙头,以县乡交易市场为支撑,以村交易服务点为补充的市、县、乡、村统一联动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体系等。如有宜昌市农村产权交易问题,请咨询宜昌市农村产权交易。以下是文件内容全文: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宜府办发〔2024〕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宜昌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19日
宜昌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试点实施方案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和农业农村部等11部门《关于印发〈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农政改发〔2023〕1号)精神,结合宜昌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坚持为农服务宗旨,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规范开展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畅通城乡要素流动,激活农村资源潜能,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保障农民群众财产权益,为实施强县工程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支撑。
二、工作目标
全面总结推广当阳市、长阳自治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规范化建设试点经验。建立健全以宜昌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为龙头,以县乡交易市场为支撑,以村交易服务点为补充的市、县、乡、村统一联动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体系。建立完善监管机制和交易规则,规范全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行为。
三、工作内容
(一)统一交易体系
1.统一平台。规范运用“湖北数字农经”平台,运用线上报名、网络竞价、信息发布、电子存档及交易鉴证等多种功能,分级开展农村产权流转交易。
2.市县共建。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机构设在三峡融媒体中心)负责宜昌城区(不含夷陵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工作。其中,农村集体产权交易在2024年至2028年期间实行公益性服务运行模式,由市、区两级政府以购买服务形式给予支持。各县市(含夷陵区,下同)依托现有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开展辖区内业务。
3.镇村联动。各县市所属乡镇依托财政所(经管站),整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中心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场所及功能,明确乡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机构。村级明确信息联络员,承担本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采集、登记、备案、上报、协调等工作。
(二)统一交易规则。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分别制定各类交易品种的交易规则,由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发布实施。
(三)统一交易品种。法律没有限制的品种均可进场流转交易。主要交易品种包括: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林权、农村集体“四荒”经营权、养殖水面经营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涉农知识产权、农村小型建设项目招标、村级货物和服务采购、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等。农村集体产权流转交易应在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平台进行,引导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民个人产权进场交易。
(四)统一交易流程。采取一次性受理、一站式服务,高效开展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工作。交易流程主要包括交易申请、委托受理、交易公告、受让受理、组织交易、组织签约、交易结算、交易鉴证、交易中(终)止、档案管理等10项。
(五)统一监督管理。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统筹监管全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工作。县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每年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运行情况开展自查评估,并向本级政府和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提交评估报告。乡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督管理由乡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监督委员会负责。
(六)统一风险防控
1.建立内部监督和风险管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内部规程、交易资金管理、财务管理、风险管理、纠纷调解、数据和档案管理、第三方服务行为等制度。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机构定期在信息平台公开交易规则和交易相关制度,每季度向同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督管理机构报送经营数据和财务报表等。加强全流程数据安全管理,严禁非法处理个人信息。
2.防范金融服务风险。鼓励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机构积极对接银行保险机构,实现信息共享,为银行保险机构开展抵押登记等业务提供便利。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机构业务“负面清单”,禁止开展保险、信贷等金融业务和连续集中竞价交易和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禁止开展为非标债务融资产品提供登记备案服务等具有金融基础设施属性的业务。规范保证金收取和退还流程,禁止非法扣押、拖欠、侵占、挪用各类保证金。
四、工作安排
(一)工作启动阶段(2024年1月-2024年5月)。总结当阳市、长阳自治县省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建设试点经验。各地建立健全覆盖县、乡、村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印发市级试点实施方案、交易管理办法、交易规则。
(二)全面推进阶段(2024年6月-2024年10月)。完善交易规则和交易流程,建立健全风险防控制度,推进交易市场规范化建设。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4年11月-2024年12月)。组织开展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规范化建设调研和评估,全面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配套制度,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优化调整宜昌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见附件),负责组织协调、政策制定、指导监管等工作。各地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各成员单位认真履责,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工作落实。
(二)健全工作体系。各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督管理机构和服务机构按照“管办分离”“管办互促”原则,共同研究、协商解决实施过程中的堵点难点,确保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顺利开展。
(三)加强业务培训。定期开展从业人员培训,确保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工作高效推进。及时总结经验,适时开展经验交流、现场观摩等活动,大力推介规范化建设成果。
(四)强化日常监管。各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督管理机构定期开展抽查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反馈,并督促整改到位,对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和司法机关依纪依法处理。
附件:宜昌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及职责分工
附件
宜昌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及职责分工
一、组成人员
主任:市政府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副市长
副主任:市政府联系市农业农村局的副秘书长,市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同志
成员:市农业农村局、宜昌三峡融媒体中心、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林业和园林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税务局、人行宜昌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宜昌监管分局分管负责同志。
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
二、职责分工
(一)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土地承包合同管理,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共同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与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有序衔接;拟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四荒”经营权、养殖水面经营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农村小型建设项目流转交易规则;与市水利和湖泊局共同做好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流转交易相关工作;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工作;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
(二)宜昌三峡融媒体中心:负责宜昌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日常管理等工作,配备工作所需的人员和硬件设施。
(三)市发改委:指导协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工作。
(四)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经费保障。
(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拟定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规则;指导县市区做好本行业交易项目的监督管理;提供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服务;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工作。
(六)市水利和湖泊局:负责拟定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流转交易规则;指导县市区做好本行业交易项目的监督管理;提供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服务。
(七)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拟定涉农知识产权流转交易规则;负责指导企业法人性质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机构的设立、变更;负责监管交易机构的收费标准、经营范围;负责监管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主体的经营行为,依法依规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八)市林业和园林局:负责拟定林权流转交易规则;指导县市区做好本行业交易项目的监督管理;提供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服务。
(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设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县市区给予支持和指导;指导县市区做好农村建设项目招标等相关工作。
(十)市税务局:根据各级政策和规定,落实国家支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税费减免政策,对农村产权交易活动依法依规给予支持。
(十一)人行宜昌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宜昌监管分局:指导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及县市区做好防范金融服务风险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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