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牌
报名
竞拍
合同签订
交易鉴证
东方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海南省东方市八所镇东海路33号
竞价时间
|
2025年08月27日10:00:00-2025年08月27日16:00:00(最后5分钟有人出价竞拍时间延长5分钟) |
如未征集到意向承包方 |
信息披露延长,持续征集承包方(从正式公告日期起不超过3个月) |
报名起始日期
|
2025年08月18日10:00:00 |
报名截止日期 |
2025年08月26日10:00:00 |
标的坐落
|
海南省东方市感城镇民兴村新兴园地块 |
挂牌底价 |
292824元/年 |
发包面积
|
209.16亩 |
承包期限及履约保证金支付 |
30年; |
承包押金
|
|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
是 |
竞拍保证金
|
292824元 |
||
承包用途
|
拟用于种植农作物 |
||
重要事项说明
|
1、该宗地地类为:基本农田197.93亩,无规划地类11.23亩(具体以地类图为准),承包方在承包之后需依法依规使用。 2、涉及到地上附着物的赔偿,经海南明盛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根据评估报告《东方市感城镇感北村林明光种植项目用地的地上房屋、构筑物、附着物及附属设施价值评估》,估价方法选择:《房地产估价规范》(GB/T50291-2015),根据《感城镇林明光种植项目用地地上构筑物评估表》明细,意向承包方在参与此次竞拍并竞得后,需向村集体支付赔偿费用人民币8410833.45元及评估费用40000元,共计8450833.45元,在支付完该笔费用后,地上附着物权属则归新承包方所有;如原承包方竞拍并竞得则无需支付该笔赔偿费用,地上附着物权属仍归原承包方所有。 3、该标的部分范围已纳入全市常年蔬菜基地,是我市“菜篮子工程”的一部分,因原合同到期后,为保留该地块常年蔬菜基地功能,村集体就常年蔬菜基地里的相关地上附属物已向原承包方约定赔付。承包方在对该地块进行开发利用期间,应继续按照常年蔬菜基地相关要求开展蔬菜种植工作(大棚区域原则上应种植蔬菜),确保常年蔬菜基地蔬菜种植相关工作持续稳定推进,保障我市蔬菜供应链。 4、在常年蔬菜基地实施期间,承包方须遵循工程相关规划要求,确保土地主要用于保障蔬菜等民生农产品的生产供应,维持常年蔬菜基地功能的稳定发挥。在“菜篮子工程”补贴终止后(以属地政府主管部门通知、相关政策文件明确工程结束证明为准),承包方可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符合国家土地管理、农业种植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双方签订的《农村集体土地经营权发包合同》中的相关规定下,对种植品种进行合理调整,转为种植其他农作物。
|
||
发包方名称
|
东方市感城镇民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
发包方承诺
|
1、本次土地流转是发包方真是意愿表示,招标的土地权属关系清晰,对该土地具有完全处置权,招标行为已经过相应的有效内部决策并得到东方市感城镇人民政府批准; 2、发包方发包土地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发包方所提交的《项目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发包方在发包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土地交易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发包方义务。 |
||
现场勘察联系方式
|
黄益孪 18289431058 |
||
发包方决策文件/批准文件
|
2025年05月23日东方市感城镇民兴村村级党组织委员会提议关于民兴村新兴园地块209.16亩集体土地到期后重新发包事宜; 2025年05月24日东方市感城镇民兴村两委会商议关于关于民兴村新兴园地块209.16亩集体土地到期后重新发包事宜; 2025年05月25日东方市感城镇民兴村党员大会审议关于民兴村新兴园地块209.16亩集体土地到期后重新发包事宜; 2025年05月26日东方市感城镇民兴村村民代表大会决议关于民兴村新兴园地块209.16亩集体土地到期后重新发包事宜; 2025年05月27日东方市感城镇民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东代表大会表决关于民兴村新兴园地块209.16亩集体土地到期后重新发包事宜; 2025年06月02日关于东方市感城镇民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委托东方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负责民兴村新兴园地块209.16亩集体土地发包对外招标的请示; 2025年07月30日感城镇人民政府关于民兴村新兴园地块209.16亩集体土地发包对外招标的批复; |
||
承包方资格及相关条件
|
1、意向承包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承包方在竞拍申请前,应仔细阅读本中心交易规则及标的信息,并全面了解交易资格条件及相关政策法规,正确判断自己是否具有承包资格。因不具备资格参加竞拍的,由竞拍方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一切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一旦提交竞买报名,即视为其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认可标的交易公告及附件的全部内容、对标的现状无异议、同意遵守中心有关交易规则和交易须知。 3、意向承包方如成功竞拍下来却因自身原因导致不能成功签约的,意向承包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平台将作为违约金扣除。 4、承包金为一年一付,每10年递增10%,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缴纳1年的承包金。 5、参与竞拍前,意向承包方应当现场踏勘,同时得到村委会出具的地块勘察确认函或意向承包方出具的勘察确认函。 6、如有新承包方进场,由新承包方负责清场工作。
|
||
重要揭示
|
1、未经土地所有权人同意,承包方不得将土地转包给第三方。 2、承包方应保护承包土地完整不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3、本土地招标为现状招标,如招标面积与实际面积存在差异,不影响招标成交价格。 4、承包方在承包期间经营土地所得归承包方所有。 5、在同等条件下,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及原承包方享有优先权。 6、其他未尽事宜在双方签订的《农村集体土地经营权发包合同》中约定。 7、农交中心出具标的竞得书后,承包方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签订标的竞得书,再由发包方提供的农村集体土地经营权发包合同文本并于7个工作日内签订发包合同,同时须在合同签订期间与村集体签订《土地开发承诺书》,严格遵循承诺书约定的开发时间和内容,保障土地资源不浪费,承包方应在合同签订的 7个工作日内结清承包金、交易服务费、赔偿费用、评估费,若因承包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标的竞得书、农村集体土地经营权发包合同与结清承包金、交易服务费、赔偿费用、评估费,视为承包方违约。已交纳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农交中心扣除交易服务费用和相关费用后,剩余部分将分配给发包方,发包方及其相关方保留继续向承包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 8、本项目有关信息由发包方提供,东方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对其不承担保证及其他法律责任,发包方按标的现状转让该标的,意向承包方报名即接受现状。
|
||
报名流程
|
竞买人须在2025年08月26日10:00时之前自行登录东方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网站(https://dongfang.nongjiao.com/)进行用户注册(注册为竞买方)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报名材料》、填写后上传《报名材料》、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拍照件或扫描件,并将竞拍保证金缴到东方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4、若存在委托代理的情况,需附上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
||
竞价规则 |
1、参与竞价的客户必须在报名期间参与报名并缴纳竞拍保证金,取得竞拍资格后才能进行报价,价格不低于公布的底价。
8、竞价结束时未竞得方的竞拍保证金,由中心确定竞得方后,中心收到未竞得方签署的《保证金退还申请书》原件后7个工作日内原额予以返还。
|
||
竞拍保证金不退还规则 |
当出现下列情形时,已交纳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发包方有权将承包方所交纳的保证金作为上限,在中心扣除交易服务费用和相关费用后,剩余部分作为补偿划归发包方,发包方及其相关方保留继续向承包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
1、承包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和中心损失的; 2、承包方通过获取出租方的商业秘密,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 3、承包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 4、承包方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承租的; 5、承包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支付交易服务费的; 6、《转出申请书》中约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7、承包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 8、竞价时间截止,所有承包方均未报价导致本次网络竞价终结(流拍)的,视为违约,所有承包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
||
竞拍保证金缴纳方式 |
仅支持网银转账或线下银行转账
单位名称:东方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行:海南农商银行东方八所支行 账号:1020156100000204
竞拍保证金缴纳注意事项: 公司名义报名:公司公户缴纳竞拍保证金 个人名义报名:本人银行账户缴纳竞拍保证金 |
||
服务费收费标准及缴纳方式 |
本次交易应缴纳的交易服务费由竞得方缴纳,收费基数按照总成交金额(总租期租金总额)确定:如仅有一人报名,出价竞得的情况,100(含)万元以下部分按1%缴纳;如有两人及以上报名,出价竞得的情况,100(含)万元以下部分按1.2%缴纳。(具体收费标准请以平台发布的《东方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收费管理办法(试行)》内容为准),实际面积与挂网面积的误差不影响交易服务费的缴纳。
仅支持网银转账或线下银行转账
交易服务费收取账户单位名称:东方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行:海南农商银行东方支行 账号:1020156100000158
服务费缴纳注意事项: 公司名义中标:公司公户缴纳服务费 个人名义中标:本人银行账户缴纳服务费 |
||
咨询电话 |
项目(报名)咨询:交易部 0898-38931829、16689536547
|
||
平台地址 |
海南省东方市八所镇东海路3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