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继承有哪些方式?继承的房产是否需要过户?

来源: 农交网 2020-09-30 18: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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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生活中购买房屋的时候需要进行过户登记才算是完成购买手续的,只有房产过户到购买人的名下,房产才算是购买人的产权,那么在继承房产的时候,法定继承的房产是否需要过户?法定继承有哪些方式?

一、法定继承有哪些方式?

1、协商继承

在所有继承人对不动产分配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不动产分配协议》的情况下,则可以直接向登记部门提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不动产分配协议》、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申请房屋产权转移登记;

2、公证继承

若所有继承人对不动产分配协商一致后,基于某些原因,暂时不去办理房屋过户登记,但又担忧部分继承人反悔的,则可以选择公证继承,但继承人需像以往一样搜集各种各样的证明材料,提供给公证处,需耗费大量的时间与精力。

3、诉讼继承

若所有继承人协商不成,又做不了公证,你还可以到法院提起继承诉讼。在法院判决或调解后,请你持生效法律文书向登记部门申请房屋过户登记。

二、法定继承的房产是否需要过户?

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都要经过登记才发生效力。

但是继承法有特别规定,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也就是说房产的所有权从继承开始的时候就可以取得了,不用再经过较为繁琐的登记确认产权。

但是继承下来的房产除了不经过登记就能够取得所有权之外,还是受有一些限制的。我国物权法又规定了,按照继承法取得的物权,当需要对于该物权进行处分时候,还是需要进行登记的,如果不经过登记,那么所做的物权处分行为就是无效的。

所以,如果说对继承下来的房子没有另外打算的话,可以不用办理过户登记,但是还想做其他打算的话,那么最好还是去办理房产登记,将房屋登记到自己的名下,这样就可以方便未来对于其进行具体的再处分。

具体的法律依据是:

我国《物权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

第三十一条规定,依照本法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条规定享有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该物权时,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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