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转让、转包、出租、入股有何区别?详解流转后征地补偿费

来源: 农交网 2020-09-28 18:2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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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农村土地流转的主要类型为土地互换、出租、转包、借用、转让等方式,但是对于这些土地流转方式,我们大多是听说过们,对于它们的具体含义一知半解,那农村土地转让、转包、出租、入股有何区别呢?土地流转后征地补偿费应该归属于谁呢?

一、农村土地转让、转包、出租、入股有何区别

转让是指: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的,经发包方同意,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该农户同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所以转让是自愿的,已经退出了原承包合同承包关系。

转包和出租是指:承包方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或者出租给第三方,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转包和出租的期限由转包方和第三方商定,但是不能超过承包的剩余期限。发包方和承包方的合同关系不变,转包或者出租行为不用经发包方同意,只需向发包方备案。

出租和转包的区别是:转包的期限可以超过20年,但是出租的期限不能超过20年,出租后,未经同意,不得再转租。

入股是指:承包方之间为发展农业经济,可以自愿联合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从事农业合作生产。入股主要是为了农业合作社等联合体,发展规模农业经济,将承包经营权入股,以此获得农业收益。

土地流转后征地补偿费归谁-摄图网

二、土地流转后征地补偿费归谁

土地补偿费是指因国家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对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的补偿。土地被征收后,不仅需要对土地所有权人进行补偿,还需要对用益物权人即土地承包经营权人进行补偿。《物权法》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承包地被征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获得相应补偿。"

也就是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转让后,原承包人即退出承包关系,受让方与发包方形成新的承包关系,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主体发生变更,受让方成为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土地被征收后,受让方有权享有相应的土地补偿费。

以上就是农村土地流转方式的区别,以及土地流转后征地补偿费归属问题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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