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安市规范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南政文〔2021〕108号)自2021年8月施行,从审批要求、审批流程、批后监管、职责分工等方面对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进行规范,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机制完善,审批流程明确。下面农交网小编带来2024南安农村自建房面积规定,面积标准是多少?可以建几层?
一、南安农村自建房面积标准
个人建房: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每户宅基地面积限额为80平方米至120平方米。利用荒坡地、村内空闲地建房或者对原旧住宅进行翻建的,可以适当增加面积,但增加的面积每户不得超过30平方米。
多户合建多层单元式住宅(五户及以下):每户宅基地需符合个人建房宅基地面积控制要求,且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20平方米。
二、南安农村自建房层数规定
个人建房:层数原则不超过三层,风楼或斜屋面不计入层数且建筑面积不超过建筑一层面积的30%,建筑檐口高度不得超过15米。原则上使用省、市、县发布的住宅建设通用图集或立面图集,不使用通用图集的,需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或专业技术人员编制设计方案,经属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确认后实施。
多户合建多层单元式住宅(五户及以下):层数原则不超过6层,风楼或斜屋面不计入层数且建筑面积不超过建筑一层面积的30%,建筑高度不得超过24米;每户住宅建筑面积在250平方米以内。需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设计方案,经属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确认后实施。
综上,2024南安农村自建房面积规定是每户宅基地面积限额为80平方米至120平方米,多户合建多层单元式住宅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20平方米。
2024年7月17日,远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远安县农村产权流转进场交易实施方案》(远政办发〔2024〕17 号),工作内容是依托湖北数字农经网“湖北省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和各乡镇“三资”监管代理中心,按照应进必进、能进必进的要求,整合各方资源、理顺管理体制,实行统一交易体系、统一交易品种、统一交易规则、统一交易流程、统一监督管理、统一风险防控,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资金进场交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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