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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鉴证
阿克苏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特别提示
资质:需竞买方注册并登录后才能进行报名竞价。
保证金:为保证交易正常进行,竞买方需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一次性缴纳交易保证金,逾期未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的企业或个人或其他参与主体所提交的报价视为无效,缴纳方式为线下缴纳。
保证金交款账户信息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克苏塔北路支行
银行卡号:30355701041111117
账户名称: 阿克苏地区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竞价规则
1、参与竞价的客户必须提前预约并缴纳保证金,取得报价资格后才能进行报价,价格不低于公布的底价
2、竞价开始前,竞买方需签署《网络竞价承诺函》,拒绝签署或其他原因未签署的,不得进行竞价。
3、本次竞价的标的不可拆分,参入竞价的标的必须为全部标的。
4、竞买方可以按报价原则多次报价,系统采集最高报价为有效报价。
5、本次竞价方式为: 阶梯竞价 ,每次加价幅度为最小变动单位(10.0元)的整倍数。
6、本次竞价持续时间为 0时10分0秒。
7、本次竞价结束前可查看其他客户报价。
8、成交价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报价最高者中标,若出现相同报价者,系统将按报价时间先后排序,先报价者中标
9、中标者需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中标订单的支付,因客户自身原因造成的订单超时罚没竞价保证金。
10、未成交方在交易过程中无违规行为,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果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原路无息退还,若存在违规行为,将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予以补偿出让方和第三方损失。
优先竞拍人规则
1、原承租主、本村公民或其他具有优先竞拍权的为优先竞买人,根据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身份证信息或其它证件信息确定是否为优先竞拍人,若确定为优先竞拍人则可在“个人中心-竞拍项目列表”查看其标识。
2、优先竞拍人行权规则优先竞拍人参与竞拍的,可以与普通竞拍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如果没有更高出价,竞拍项目由最后出价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同为优先竞拍人之间竞价,A与B的出价时间先后以系统接收到的出价时间为准,竞拍项目由实际最高出价者竞得。
保证金不退还规则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交易保证金不再退还:
1、意向受让方存在哄抬价格,牟取暴利等行为的;
2、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资料或虚假陈述的;
3、意向受让方存在围标、串标等行为的;
4、意向受让方采用非法手段、非法行为进行网络竞价的;
5、产生两名(包含两名)以上意向受让方时,若全部意向受让方由于自身原因均未参加网络竞价,导致此次流转交易未产生有效受让方的;
6、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除转让方未提出特殊要求以外,未在7个自然日内与转让方完成合同签订的,或在签订合同时向转让方提出附加条件的,或不按规定合同条款签约的;
7、意向受让方在规定时间内未支付产权交易价款或履约保证金或交易服务费的;
8、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相关规则、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1.意向受让方满足缴纳竞拍保证金500000 元、联系农交中心工作人员完成网上成功报名并签署相关文件资料后,视为报名成功。缴纳形式:电子保函(电子保函开具地址:http://land.meetnet.cn/h5/)或现金汇款(未成交客户如在竞价过程中无违规行为,竞拍保证金在交易结果公示结束后原路无息退回)。 (1)竞拍保证金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阿克苏地区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户号码:3035 5701 04111111 7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克苏塔北路支行 (2)意向受让方缴纳竞拍保证金使用的银行卡必须在报名人本人名下,不得代缴,缴纳时备注“项目名称-竞拍保证金”。 2.支付流转价款具体时间为第(2)种: (1)一次性支付,于成交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缴纳 (2)分期付款,分期付款具体时间: 自从成交公示期满日起至2026年3月30日为开发建设期免受土地租金。 第一阶段为3年:自从2026年1月1日起至2028年12月31 日为土地改良期免收土地租金。 第二阶段为5年,自从2029年1月1日起至2033年12月31日的流转款项分期缴纳:(1)2026年1月1日前缴纳第二阶段流转款项的25%.(2)2027年1月1日前缴纳第二阶段流转款项的25%。(3)2028年1月1日前缴纳第二阶段流转款项的25%.(4)2029年1月1日前缴纳第二阶段流转款项的25%。第三阶段为5年:自从2034年1月1日起至2038年12月31 日的流转款项于 2034年1月1日前支付。第四阶段为5年:自从2039年1月1日起至2043年12月31日的流转款项于 2039 年1月1日前支付。第五阶段为2年:自从2044年1月1日起至2045年12月31 日的流转款项于 2044年1月1日前支付。 3.流转底价的递增情形:第一阶段为 3年:自从签订合同日期起至 2028年12月31日为土地改良期免收土地租金。第二阶段为5年,自从2029年1月1日起至2033年12月31日按成交价收租金。三阶段为5年:自从2034年1月1日起至2038年12月31日,每年每亩单价在成交单价基础上递增 20%。第四阶段为5年:自从2039年1月1日起至2043年12月31日,每年每亩单价在第三阶段单价基础上递增 20%。第五阶段为2年:自从2044年1月1日起至2045年12月31日,每年每亩单价在第四阶段单价基础上递增20%。 4.交易价格为流转标的使用费,水费、电费费用由受让人自行承担,款项和时间按照相关部门要求执行。 5.原受让人及转出方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对流转标的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受让权。 6.此标的不允许打井。 7.只允许种植棉麻粮油菜等粮食作物,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种植林木,果园等非粮化行为,配合所在乡,村两级完成相应的粮食种植任务。 8.受让方每年须承担 30%种植粮食任务(粮食作物只指玉米和小麦),具体根据各乡镇属地管理原则开展。 9.标的挂牌数量与实际流转数量存在差额部分,如差额部分进行扣减或增加户生勘测费用则由受让万承担。 10.此标的没有水、电、路 。项目区附近有电源和水源,受让方自行建设接通至田块内,自行投资。按照自治区及转出方规划设计要求完成土地平整,田块内灌溉渠道,农业用电及高效节水滴灌等基础设施,所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此标的履约保证金为100万元,成交公示期满3天内向转出方指定账户一次性缴纳,2026年3月30日前按转出方规划设计要求完成开发建设并通过县级部门组织联合验收后原路无利息退还。受让方需在2026年3月30日前按照转出方规划设计要求完成开发建设,未能按约定期限完成开发建设的,视为违约,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且转出方有权无偿收回该标的。 11.受让方自行承担土地经营中产生的水,电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12.不得私自改变用地性质。 13.受让方在租赁期内享有土地经营权,可依法进行农业生产活动,收益及补贴归受让方所有。 14.受让方需履行土地保护义务,不得破坏土地生态环境, 15.受让方需按约定缴纳租金,遵守租赁合同约定,如有违约行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6.国有农用地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和管理租赁活动,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17.受让方不得私自将土地进行再次流转,如受让方需转租必须通过转出方书面同意。 18.受让方拍下此土地后,所发生与土地相关的纠纷,信访事件以及法律诉讼案件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19.公职人员(含退休干部)不得参与本次竞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