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进出平衡”制度有哪些要求?

来源: 农交网 2024-01-10 11:0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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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城市建设、城镇化发展过程中,如果需要占用耕地用于新的建设项目,可能需要进行相应的新增耕地开发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补偿。下面农交网小编带来耕地“进出平衡”制度有哪些要求

一、耕地“进出平衡”制度有哪些要求?

一是“进出平衡”首先在县域范围内落实,县域范围内无法落实的,在市域范围内落实;市域范围内仍无法落实的,在省域范围内统筹落实。

二是实施方法。县级人民政府应组织编制年度耕地“进出平衡”总体方案,明确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的规模、布局、时序和年度内落实“进出平衡”的安排,并组织实施。

三是“进出平衡”方案编制实施中,要充分考虑养殖用地合理需求;涉及林地、草地整治为耕地的,需经依法依规核定后纳入方案;涉及承包耕地转为林地等其他地类的,经批准后,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导发包方依法与承包农户重新签订或变更土地承包合变更权属证书等。

目前,耕地“进出平衡“属于文件要求,不是法律法规要求,因此,对未纳入“进出平衡“而占用耕地的,不应按违法处理。从土地承包的角度看,土地承包人或经营权人将耕地用于“非粮化”的,可能涉嫌违反土地承包或流转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承包方有权要求按合同执行,土地管理者可要求改正。

虽然无法律依据处罚,但实践中还有一种方式是要求“整改”,这可比处罚还“管用”。某地区域内进出不平衡、领导要被问责了,肯定急眼,“整改”的风暴甚至比处罚还来得猛烈。

这些要求的目的在于在耕地利用中维护耕地总体平衡,确保农业用地的稳定和合理利用。实施“进出平衡”制度的具体细则可能会因地区而异,需要参考当地的法规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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