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我国土地实行国有制,土地不归私人所有,按理来说土地都应被叫做国有土地,但是土地在概念上也分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对于这二者的区分,很多人都摸不着头脑,甚至觉得二者就是同义词。那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如何区分?集体土地在征收是有哪些流程?
一、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如何区分
法律依据: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发生如下改变的原集体土地,也属于国有土地:法律规定的城市郊区和农村国有土地;农民集体全部移民安置;农转非或者撤销建制的农村土地;铁路和公路沿线已被征收的土地;已被征收的集体土地;乡(镇)村集体被国有企业或城市集体企业兼并后。
集体土地,是属于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管理与经营。已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管理和经营。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经营。对于集体土地的分配,村民具有参与权、知情权。
二、集体土地征收流程
集体土地的征收程序,主要包括:征地告知→土地现状调查确认→征询村民意见→征地文件上报审批→征收土地公告→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及征求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报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准→办理土地补偿登记→补偿安置费用的支付和土地交付。
三、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来源
1、乡(镇)、村企事业集体土地使用权来源
第一,依法使用集体土地(参照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标准进行过用地补偿和安置);第二,1982年以前通过与被用地单位签订协议使用的集体土地;第三,1962年以前调用集体土地没有退还的;第四,1982年以前农民集体自行使用本集体的土地;第五,过去经有关领导批准或同意,并进行一定的土地调整或补偿的;第六,沿用已撤销企、事业单位闲置的土地。
2、宅基地集体土地使用权来源
第一,集体拨用;第二,私有宅基地转来;第三,通过继承、购买房产使用集体土地。
3、农业用地集体土地使用权来源
第一,与集体签订承包合同;第二,与原承包人(使用人)在集体参与下签订转包合同;第三,承包开发利用集体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第四,以拍卖、协议、招标等方式有偿取得集体荒地的开发、使用权。
总结:在农村,农民使用国有土地和使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除了在法律概念上不同外,其他方面已没有本质的区别。国家在收回农民长期使用的国有土地时也要给以适当补偿。依法有偿受让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成为一种完整意义上的财产权,可以依法转让、出租、赠与、继承、抵押,与一般通过划拨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同的是“有偿”、“有期”,这是国家凭借土地所有权对使用权进行的一种限制,是实现土地所有权的一种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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