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邵东宅基地政策细则有哪些?审批标准是什么?

来源: 农交网 2020-07-20 17:4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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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阶段我国对于宅基地的管理趋于严格,既是为了保护耕地,也是为了保护农村村民的合法权益,那湖南邵东宅基地政策细则有哪些?审批标准是什么?

湖南邵东宅基地政策细则-摄图网

一、湖南邵东宅基地政策细则

1、严格控制占用农用地建住宅,严禁占用基本农田建住宅

农村村(居)民建住宅应充分利用村内存量建设用地、未利用地,有空闲宅基地尚可利用的,原则上不得批准新宅基地。

异地迁建住宅的农村村(居)民,必须与本集体经济组织签定拆房退地协议书,书面承诺新建住宅竣工后三个月内拆除原有住宅,退还原宅基地到本集体经济组织,并注销原宅基地土地使用证,所退宅基地由村(居)委会统一安排另作他用。新住宅竣工后,不按规定和协议拆除原住宅、退还宅基地的,县人民政府依法注销其《个人建房用地批准书》,并按非法占地处理。

2、严格执行“一户一宅”政策

农村村(居)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并严格控制标准,占用耕地不得超过130平方米、荒山荒地不得超过210平方米、其它土地不得超过180平方米。

家庭户型以每户4人(含4人以下)为基准户,每个基准户建筑占地不得超过100平方米。独生子女家庭,可额外增加20平方米;每户人数超过4人的,每增加一人可以增加20平方米;但每户的总用地面积不得突破前款所述每户宅基地使用面积规定标准(含生产、生活附属用房)。家庭中有子女已达婚龄,达到分户条件并经当地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分户登记的,可以作为两个以上家庭户型申请宅基地。

农村村(居)民一户已有一处宅基地的,除因继承房屋导致宅基地权属发生变更的以外,再申请他处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不予受理。

收回宅基地原则-摄图网

3、收回宅基地原则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依法注销土地使用权证或有关批准文件,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一)因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占用的宅基地;

(二)为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进行村镇改造需要调整的宅基地;

(三)农村村(居)民一户一处之外多余的宅基地;

(四)非法转让宅基地或住房;

(五)列入增减挂钩项目点的宅基地;

(六)自批准建住宅之日满二年未动工兴建或未按照批准用途使用的宅基地(不可抗力因素等特殊情况除外);

(七)和村(居)民委员会或村经济合作社签订建新拆旧协议,新建住宅屋竣工后在承诺时间内不拆旧房的原宅基地;

(八)农村村(居)民户口迁出本集体经济组织后遗留的宅基地以及农村“五保户”等腾出的宅基地;

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原因收回宅基地的,对原土地使用权人按征收标准给予补偿;因第三项和第四项规定的原因收回宅基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对原土地使用权人参照征收标准给予补偿。因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规定原因收回宅基地的,无条件收回批准书和土地使用权,并统一安排另做他用。

湖南邵东农村宅基地审批-摄图网

二、湖南邵东农村宅基地审批

1、凡属集体经济组织且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承担相应义务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农村村(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住宅建设用地:

(一)因无住房或现有住房面积明显低于规定标准,需要新建住房或扩大住房面积的;

(二)因国家、集体建设需要原宅基地被征收或被占用的;

(三)因发生或防御自然灾害以及实施村镇规划、土地整理需要迁建的;

(四)因原房屋属旧房、危房或被灾毁需原地改建、重建的;

(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宅基地-摄图网

2、农村村(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宅基地不予批准:

(一)占用基本农田的;

(二)凡不符合第十六条规定的;

(三)未满18周岁或虽满18周岁在当地派出所未分户登记的;

(四)超过规定面积的或原宅基地的面积已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

(五)本村居民将原宅基地出卖、出租、赠予或改为经营场所后,再申请宅基地的;

(六)不执行乡镇规划和村庄规划的;

(七)对原宅基地不作处置或处置不到位及不服从村(居)委会统一安排的;

(八)所申请宅基地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存在权属纠纷,在纠纷没有解决之前的;

(九)原有房屋在拆迁时已根据当时拆迁政策进行安置的;

(十)户口虽已迁入,原籍住宅未交回原集体经济组织或依法转让,不履行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等义务空挂户的;

(十一)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建房的(高速公路不少于30米、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村道不少于3米);

(十二)占用供电通道用地的(1-10千伏5米,35-110千伏10米,154-330千伏15米,500千伏20米);

(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

3、建房户人数按常住在册农业人口计算,下列家庭成员中的人员可计入户内人口:

(一)现役义务兵、士官;

(二)户口已外迁的在校大、中专学生;

(三)务农和非农户人口组合的家庭,在确定非农户人口没有享受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或福利性购房且长期与其他务农家庭成员一起居住的,计入1人;

(四)正在服刑、劳教的人员;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计入人员。

因我国幅员辽阔,各地区农村的宅基地情况不尽相同,农民朋友们在想要了解当地的宅基地政策,最好是到当地的政府部门咨询或到当地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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