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的政策有哪些?

来源: 农交网 2023-03-08 10:45:35
9439次

随着新的土地承包法的实施,农民的承包地到期后自然顺延30年。下面农交网小编带来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的政策有哪些

一、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的政策有哪些?

11月2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意见》,明确保持土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的基本制度长久不变、保持农户依法承包集体土地的基本权利长久不变,同时在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

1、“长久不变”是承包地制度建设方向

自2013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后,目前各地确权登记工作已基本完成。下一步要做好第二轮承包到期后承包期再延长30年的延包工作。此次下发的《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意见》,也对做好承包期再延长30年的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2、延长农地承包期限,赋予农民长久稳定地权

《意见》指出,土地承包期再延长三十年,使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从第一轮承包开始保持稳定长达七十五年,是实行“长久不变”的重大举措。现有承包地在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由农户继续承包,承包期再延长三十年,以各地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为起点计算。以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为基础,已颁发的土地承包权利证书,在新的承包期继续有效且不变不换,证书记载的承包期限届时作统一变更。对个别调地的,在合同、登记簿和证书上作相应变更处理。

3、家庭人口变动,提倡“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

《意见》为避免承包地的频繁变动,防止耕地经营规模不断细分,进入新的承包期后,因承包方家庭人口增加、缺地少地导致生活困难的,要帮助其提高就业技能,提供就业服务,做好社会保障工作。因家庭成员全部死亡而导致承包方消亡的,发包方应当依法收回承包地,另行发包。通过家庭承包取得土地承包权的,承包方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4、农民进城落户,原有土地承包权不会改变

《意见》指出,建立健全土地承包权依法自愿有偿转让机制。维护进城农户土地承包权益,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对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引导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权或将承包地退还集体经济组织,也可鼓励其多种形式流转承包地经营权。对长期弃耕抛荒承包地的,发包方可以依法采取措施防止和纠正弃耕抛荒行为。

以上就是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的政策的相关内容介绍。

上一篇: 全国人大代表蔡继明建言:应允许农村宅基地出租转让抵押
下一篇: 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户口迁入隔壁村怎么办?
乡村振兴大潮催生的创业好项目!本地还剩1个名额,手慢无>>>>
banner
你可能感兴趣
一键获取 产权交易定制服务
申请试用
咨询了解
其他
填写产权交易定制需求,免费获取产权交易解决方案
精选农村产权交易
精选项目推荐 更多
农交网 解决方案 农商入驻 美丽新乡村 致富项目 地信网
服务热线 400-6666-737
农交网是土流集团有限公司旗下农村产权交易合作解决方案提供商 湘ICP备14003170号 ©版权所有土流集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