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自留地最新政策:征收时农民可以获得补偿款吗?

来源: 农交网 2020-04-26 12:2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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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留地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给成员长期使用的土地,是一项家庭副业,可以充分利用剩余劳动力和劳动时间,生产各种农副产品,是农村集体经济的必要补充,每人自留地最多不超过当地人均耕地的5%。那么根据农村自留地最新政策,征收时农民可以获得补偿款吗?

一、自留地的性质

自留地、自留山和自留草场均属于集体所有,其成员只有使用权,不得出租、转让或买卖,也不得擅自用于建房等非农业生产用途。自留地生产的产品归农民自己支配,国家不征农业税。自留畜也归牧民所有和支配,在各地规定的免征点以内不征税、不派购。自留地、自留山、自留草场的经营权受国家保护,不得随意侵占。

由此可见,国家对于农村自留地的利用管理上还是比较严格的。而农民本身只有自留地的使用权。

二、自留地征收,农民可以获得补偿吗?

实际上,自取消农业税后,其与通常的承包地的界限已经很难区分。在某种程度上来说,等同于农村承包地。

但是,并没有给农户发放专门的自留地使用权证书,因此,关于自留地被征收,能够拿到多少补偿,需要分情况来看:

1、已经合并为承包地的自留地

对于这种“自留地”,法理上自留地和承包地的法律地位并没有本质的区别,对于土地的补偿与承包地没有区别,土地实际耕种的人应该获得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具体补偿标准依据具体的征收方案而定。

2、并未与承包地合并的自留地

据宪法第10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也就是说,土地补偿费,归村集体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助费,归被征地农民所有。

温馨提示,对于当地政府在征收土地的过程中不按程序和规定执行的,农民朋友们可进行投诉。有合理诉求的,可通过法律渠道逐级反映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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