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19日,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印发了《湖北省水稻育秧中心成套设施装备等农机新产品补贴试点实施方案》(鄂农计发〔2021〕14号),新增水稻育秧设施补贴试点,那么湖北水稻育秧设施补贴对象是谁?补贴标准是怎样的?农交网小编为你解答一二。
一、湖北水稻育秧设施补贴对象是谁?
根据《湖北省水稻育秧中心成套设施装备等农机新产品补贴试点实施方案》(鄂农计发〔2021〕14号),湖北水稻育秧设施补贴对象为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2.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3.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试点区域包括黄陂区、东宝区、房县、郧西县、团风县、阳新县、京山市、掇刀区、钟祥市、浠水县、安陆市、荆州区、监利市、公安县、洪湖市和枣阳市等16个县(市、区)。
连栋温室扩展至黄陂区、江夏区、东西湖区、汉南区、竹山县、房县、阳新县、荆州区、黄州区、黄梅县、团风县、京山市、钟祥市、麻城市、鄂城区、梁子湖区、南漳县和汉川市等18个县(市、区)。
二、湖北水稻育秧设施补贴标准是怎样的?
补贴资金从本地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中统筹使用,补贴标准具体如下:
小型水稻育秧中心(不含塑料大棚):100000元/套
小型水稻育秧中心(含塑料大棚):180000元/套
中型水稻育秧中心(不含塑料大棚):170000元/套
中型水稻育秧中心(含塑料大棚):360000元/套
大型水稻育秧中心(不含塑料大棚):270000元/套
大型水稻育秧中心(含塑料大棚):600000元/套
单套水稻育秧中心成套设施装备补贴额不超过60万元,已办理农机购置补贴的机具或设施设备不得重复进行补贴,泥土、砖瓦、砂石料、钢筋混凝土等建筑材料修砌的地基、墙体等不纳入补贴范围。
小编提示:全部设施和设备均符合《湖北省水稻育秧中心建设技术规范(试行)》对应型号水稻育秧中心的建设技术要求。
以上就是“湖北新增水稻育秧设施补贴试点”的内容介绍,希望对感兴趣的朋友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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