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旧称石门市,地处中国华北地区、河北省中南部,是河北的省会城市,1947年更名为石家庄市。想了解2021年石家庄农村自建房最新政策是怎样的?由农交网小编为你介绍一下吧。
2021年石家庄农村自建房最新政策
根据2021年6月6日《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家庄市规范农村自建房行为的若干措施>的通知》(〔2021〕—34),石家庄市将进一步规范农村自建房行为,具体管理措施如下:
1.加强闲置危险农房管理
农村村民一户拥有二处以上宅基地并且满二年未转让其多余且存在安全隐患(或属于残垣断壁)的住宅的,村民委员会向乡(镇)管理机构提出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的申请,按照程序批准后收回,及时拆除,消除安全隐患。
农村村民“一户一宅”无人居住且存在安全隐患或属于残垣断壁的房屋,应告知村民进行修缮或拆除,消除安全隐患。
2.加强自然灾害防范管理
宅基地批放工作要考虑避开自然灾害易发地带,如山体滑坡隐患、地质条件不稳定、风口、洪涝、有严重环境污染、不便于进行基础设施配套的地域,做到与规划一致。
3.按照标准强化监督管理
对于建制镇、集镇规划区内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所有村镇建设工程、村庄建设规划范围内的学校、幼儿园、卫生院等公共建筑,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依法依规纳入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督管理。
应依法依规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开工许可后,方可组织建设,接受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的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
4.加强房屋建设技术指导
农民自建房两层(含两层)以下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做好房屋结构设计图推荐、建筑工匠管理、技术服务队伍指导、竣工验收等建设管理服务工作,会同乡镇政府在建房户选用通用设计方案或委托相应设计单位设计、施工建设、竣工验收等进行全过程技术服务,开展施工现场巡查,对发现问题形成记录,督促整改落实。
石家庄农村自建房建设,应当遵循“规划先行、一户一宅、因地制宜、生态环保”的原则,注重安全,体现乡土特点和建筑风貌。关于“石家庄农村自建房最新政策”就介绍到这里,希望对各位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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