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土地管理法》对农村宅基地、耕地做出了哪些规定?

来源: 农交网 2021-06-24 13:4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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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那么新《土地管理法》对农村宅基地、耕地做出了哪些规定?

一、《土地管理法》的重要意义

①加强土地管理;

②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

③保护、开发土地资源;

④合理利用土地;

⑤切实保护耕地;

⑥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新《土地管理法》对农村宅基地做出了哪些规定?

进城落户农民可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地方政府不能强迫。

农村宅基地是农民安身立命之本。长期以来,宅基地一户一宅、无偿分配、面积法定、不得流转的法律规定,导致农村宅基地大量闲置浪费,农民宅基地的用益物权难落实。33个试点地区在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宅基地有偿使用、下放宅基地审批权限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

新《土地管理法》完善了农村宅基地制度,在原来一户一宅的基础上,增加宅基地户有所居的规定,明确: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这是对一户一宅制度的重大补充和完善。

考虑到农民变成城市居民真正完成城市化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新《土地管理法》规定: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这规定意味着地方政府不得违背农民意愿强迫农民退出宅基地。

同时,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新《土地管理法》下放宅基地审批权限,明确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批。

三、新(土地管理法》对保护耕地是怎么规定的?

“基本农田”全部修改为“永久基本农田”。

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企是《士地管理法》的核心和宗旨。

为了提升全社会对基本农田永久保护的意识,新《土地管理法》将基本农田提升为永久基本农田,增加第35条明确: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

永久基本衣田必须落实到地块,纳人数据库严格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一般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的80%以上,具体比例由国务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耕地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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