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农业农村优先发展要求做好“三农”工作的意见》(湘发〔2019〕1号),《湖南省自然资源厅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公安厅关于做好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的指导意见》(湘自然资发〔2019〕40号)等文件精神,夯实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基础,切实维护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县政府决定,在全县开展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工作范围。本县辖区内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其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确权登记。
二、工作内容。以村(农村社区)为单位,以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其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为不动产单元,完成房地一体权籍调查,全面查清我县农村范围内每一宗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及其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组成的不动产单元状况,形成符合不动产登记要求的权籍调查成果。权籍调查完成后,按照“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的要求,由村(社区)、村(居)民小组组织权利人集中申请,不动产登记机构批量受理、审核、登簿,开展不动产登记颁证。
三、组织实施。由县政府统一组织,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为实施主体,县自然资源局为牵头单位,相关成员单位协同实施,各村(农村社区)配合做好外业测绘、权籍调查、指界、确认和纠纷调处等工作。
四、完成时间。2020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宗地及其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不动产确权登记,实现“应登尽登”。
五、配合事项。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其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范围涉及的相关权利人应配合做好资料收集、权属调查、界址确认、公告公示、登记申请等工作。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临澧县人民政府
202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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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6日,沅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沅陵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沅政办发〔2024〕8号),力争2024年底前建成符合相关规定的农村产权全面入场交易体系,实现交易信息系统城乡全覆盖,确保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体系组织健全、运行有序,交易公平、公开、公正。建成在全市统一下的县级网络体系和县、乡、村三级联动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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