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项目,有哪些用地政策?

来源: 农交网 2021-04-02 15:5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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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闲农业”、“乡村旅游”这两个词近些年来在农业部等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中被反复提及,可见国家对其的支持力度还是挺大的。那么2021年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项目,有哪些用地政策?

在《关于促进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有强调要落实促进现代农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等用地支持政策。具体来看,可以用来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游的土地有:

1、农用地

(1)耕地

《关于支持旅游业发展用地政策的意见》(国土资规〔2015〕10号),表示可依法通过承包经营流转的方式,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耕地从事与旅游相关的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生产。

(2)高标准农田、生态公益林

《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3号),表示对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连片面积达到一定规模的高标准农田、生态公益林等,允许在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坚持节约集约用地的前提下,利用一定比例的土地开展观光和休闲度假旅游、加工流通等经营活动。

(3)林场和水面

《关于大力发展休闲农业的指导意见》(农加发〔2016〕3号),表示可以用林场和水面、边远海岛等资产资源发展休闲农业。

2、建设用地

建设用地上也放宽了一些要求,比如《关于大力发展休闲农业的指导意见》、《关于推动落实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发展政策的通知》表示可以用集体建设用地资源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关于印发<促进乡村旅游发展提质升级行动方案(2017年)>的通知》(发改社会〔2017〕1292号)里则强调可以通过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方式提供乡村旅游项目建设用地等政策,并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共同举办住宿、餐饮、停车场等乡村旅游接待服务企业。

宅基地这一块,《关于积极开发农业多种功能大力促进休闲农业发展的通知》(农加发〔2015〕5号)、《关于推动落实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发展政策的通知》里提到支持农民发展农家乐,闲置宅基地整理结余的建设用地可用于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开发。

3、四荒地及其他未利用地

另外,《关于支持旅游业发展用地政策的意见》、《关于进一步促进休闲农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农加发〔2014〕4号)、《关于积极开发农业多种功能大力促进休闲农业发展的通知》、《关于大力发展休闲农业的指导意见》等文件中都有提及可以利用‘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及其他未利用土地来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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