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号)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农业农村优先发展要求做好“三农”工作的意见》(湘发〔2019〕1号)等文件精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实施方案的通知》(湘自然资发〔2019〕29号)相关文件要求,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本辖区范围内开展集体土地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工作范围
本辖区集体土地范围内(包括钱粮湖镇分路口社区、广兴洲镇、许市镇)的农村宅基地及其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
二、工作内容
调查确认工作范围内未确权登记的宅基地及其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的权属、界址界线和面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由镇组织村、组为单位集中申请,不动产登记机构批量受理、审核、登簿、发证以及归档等。
三、组织实施
区人民政府统一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牵头,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农垦事务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民政局、区拆迁安置服务中心、公安分局等部门密切配合,各镇、村、组做好权籍调查、指界、确认和纠纷处理等工作。
四、完成时间
2020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宅基地及其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五、其他事项
农村宅基地及其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范围涉及的相关权利人应配合工作,提供身份证明、户口簿、建房审批等资料,参加调查指界签字,提出登记申请等。
本次确权登记不收取调查测量费和登记费。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政府
2020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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