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要求和部署,按照《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登记函〔2019〕6号)、《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实施方案〉的通知》(湘自然资发〔2019〕29号)相关要求,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工作范围
湘潭县辖区范围内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其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
二、工作内容
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权籍调查,全面查清农村范围内每一宗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及其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组成的不动产单元状况,形成符合不动产登记要求的权籍调查成果。权籍调查完成后,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相关要求,以村组集中申请,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批量受理、审核、登簿的方式,进行不动产登记颁证工作。
三、工作模式
本次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其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不动产权籍调查按照总调查模式开展。
四、组织实施
县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等部门单位密切配合,各乡镇、村、组做好权籍调查、指界、确认和纠纷处理等工作。
五、完成时间
2020年9月30日前基本完成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其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不动产确权登记,实现“应登尽登”。
六、其他事项
1.单位指界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指界提交户口簿和户主身份证。
2.有批准用地的提供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或集体建设用地审批件。
3.法定代表人或户主需现场指界签字确认,有四邻的相互指界签字确认;户主因其它原因确实无法到达现场指界的,可委托代理人参加指界,并提供指界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湘潭县人民政府
2020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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