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县直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维护粮食安全,大力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整治范围。根据《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部际协调机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方案>的通知》(协调机制办发〔2020〕1号)等文件要求,对2013年1月1日至2020年7月3日乱占耕地建设的房屋,实行分类处置;对2020年7月3日以后乱占耕地建设的房屋,实行“零容忍”,实现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零增量”。
二、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各级各部门严格依照《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及《茶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茶政办发〔2020〕88号)文件要求,切实落实职能职责。自然资源局负责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计划和办理不动产登记等工作,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安排宅基地用地规模和布局,满足合理的宅基地需求,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和办理不动产登记证等相关手续。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违法用地查处等管理制度,完善宅基地用地标准,指导宅基地合理布局、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组织开展农村宅基地现状和需求情况统计调查,及时将农民建房新增建设用地需求通报同级自然资源局;参与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住建局负责建房建设质量管理。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是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主要责任单位,根据“县级主导、乡镇(街道)主责、村级主体”的原则,负责抓好辖区内乱占耕地建房的安排部署、组织实施、分类处置等工作,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为辖区整治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各村(居、社区)是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的实施主体,负责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巡查、制止、上报等工作,支部书记(办点干部)为辖区整治工作直接责任人。
三、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严格贯彻落实抓基层、抓基础、抓基脚(建房动工初期)的“三抓”措施。各单位要成立工作专班,建立奖惩制度机制,最大限度发挥基层党员、干部、网格员等一线力量。要规范行政审批,加强联合执法,落实工作经费,实行有奖举报(全县举报电话为0731-25222960)和年度绩效考核,对2020年7月3日以后乱占耕地建房的行为,举报并经查实的,每次奖励500元。要坚持“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早查处”,乡镇(街道)月巡查次数不得低于3次,相关基层所站月巡查次数不得低于3次,村(居、社区)组月巡查次数不得低于6次,严控初始萌芽,降低执法成本,维护社会稳定。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综合执法部门要按照职能职责,将此类违法行为纳入实时监管,全程跟踪督办,供电、供水部门不得向未取得用地批准手续的违法建房主体提供供电、供水服务,否则依法启动问责程序。
四、进一步强化监督执纪。实行“一案三查”,既查违法建房行为,又查干部履职情况,更要严查干部作风问题。对2020年7月3日全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电视电话会议后新增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零容忍”,凡发现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一律按顶风违法从严处理。对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村(居、社区)未及时发现、制止、上报的,将按以下方式追究支部书记的工作责任,第一次警示约谈,第二次依情况问责,第三次就地免职;对村(居、社区)谎报、瞒报、包庇、纵容的,一经查实就地免职,涉及违反党纪政纪的移送县纪委监委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并依法依规追究办点干部及相关责任人责任。对辖区内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问题负有责任的,按以下方式追究乡镇(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和其他相关人员责任,对国家和省级下发卫片图斑经核实确定为新增乱占耕地建房的,依情况给予警示约谈或纪律处分;对辖区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导致被省市通报批评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对辖区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导致国家通报批评或省市问责的,给予免职处分。对农业农村局未按规定审批农村建房手续和未及时处置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自然资源局未严格执行农村村民建房规划、登记发证等工作,住建局未做好建房建设管理工作的行为,将依法给予相关人员警示约谈或纪律处分。主动拆除违法建筑消除不良影响的,可依纪依法从轻处理或免除有关问责。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乱占耕地建房、纵容亲属乱占耕地建房等顶风违纪行为严肃处理;对工作中监管不力、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严肃追责问责。
五、进一步大力宣传引导。坚持“宣传与服务、集中与日常”相结合的方式,采取横幅标语、电视专访、广播、宣传手册等不同形式,大力宣传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既要深入宣传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规定和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又要合理解决村民建房问题,着力引导形成依规划、守政策、按程序、惜耕地的共识和氛围。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例,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打击一起、曝光一起”,确保取得“整治一处,震慑一片”的良好效果。
中共茶陵县委办公室
茶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9日
>>如有湖南省、茶陵县农村产权交易问题,请咨询湖南省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茶陵县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
2024年10月26日,沅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沅陵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沅政办发〔2024〕8号),力争2024年底前建成符合相关规定的农村产权全面入场交易体系,实现交易信息系统城乡全覆盖,确保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体系组织健全、运行有序,交易公平、公开、公正。建成在全市统一下的县级网络体系和县、乡、村三级联动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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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8
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模式,设立沅陵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搭建好覆盖县、乡、村的三级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体系。那么,2024年沅陵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职责是什么?交易品种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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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8
2024年10月12日,长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长沙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实施方案》(长县政办发〔2024〕13号),本实施方案自2024年11月12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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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
2024年8月15日,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岳阳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管理办法(试行)》(岳县政办发〔2024〕10号),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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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7
在岳阳县,进入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流转交易进行交易的,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并且,交易双方需要提交相关材料。那么,2024年岳阳县农村产权交易程序是怎样的?提交哪些材料?大家跟着农交网小编一起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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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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