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产权证变更户名的费用是多少?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来源: 农交网 2021-02-02 17:4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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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产权证是一个很重要的证书,它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合法享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并核发给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产权证上会记载土地使用者的姓名、身份证号,土地所在地、面积、四至、使用期限、用途等信息,如果信息有改变,就需要申请变更,变更是需要交费的。那么,土地使用产权证变更户名的费用是多少?土地使用产权证变更户名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土地使用产权证变更户名的费用是多少-摄图网

一、土地使用产权证变更户名的费用是多少?

土地使用产权证户名发生变更,需要申请变更登记。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可知,土地属于非住宅类不动产,申请变更登记,需要交不动产登记收费和证书工本费。不动产(非住宅类)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证书工本费标准为每本10元(核发一本不收取证书工本费,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土地使用产权证只是变更户名,有优惠,减半收取登记费,同时不收取第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工本费;如果是夫妻间不动产权利人变更,申请登记的,只收取不动产权属证书工本费,每本证书10元。

二、土地使用产权证变更户名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土地使用产权证变更户名,根据土地性质、类型的不同,需要提交的材料是有所差异的。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户名需要提交的材料: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规定,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的,提交①不动产权属证书;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户名发生变更的材料;③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④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补充协议;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税费等缴纳凭证;⑥其他必要材料。

2、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户名需要提交的材料: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规定,申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的,提交①不动产权属证书;②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户名变更的材料;③其他必要材料。

3、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户名需要提交的材料: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九条规定可知,已经登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事项发生变化的,承包方应当持①原不动产权属证书,②户名(姓名或者名称)发生变更事实的材料,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

以上是小编对土地使用产权证变更户名的费用是多少及土地使用产权证变更户名需要提交哪些材料这两个问题的详细介绍,希望能够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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