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检视甘肃省平凉市灵台县各乡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扎实整改省、市重点督导反馈问题,切实做好全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后续工作,顺利通过市级核查、省级验收和国家第三方评估验收。2020年11月4—12日,灵台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县级自查验收工作。对全县13个乡镇186个行政村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了县级自查验收。
此次县级自查验收工作,在乡镇、村组完成自查的基础上,通过查看资料、入户访谈等方式对各乡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组织保障、宣传培训、清产核资、成员身份确认、资产量化和股权配置、组建集体经济组织、档案资料整理和阵地建设、整改落实情况等8个方面的落实情况进行了全面了解,并进行了逐项评分。同时,向乡镇现场反馈了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要求和时限,督促各乡镇切实做好整改工作。
通过自查验收,对我县各乡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有了全面的了解,为迎接市级核查、省级验收和国家第三方评估验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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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30日,兰州新区管理委员会印发了《兰州新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建设实施方案》,工作目标是落实2024年市委农村工作会议“健全全市域联动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工作要求,确立政府推动、部门监管、市场运行、各方参与的工作格局,建设兰州新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构建新区、园区、镇、村四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服务体系,推进农村产权交易规范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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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5
2024年3月21日,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兰州市安宁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试点实施方案》(安政发〔2024〕5号),目标是到2024年底,全面完成机构建设、人员培训和政策宣传工作,规范三级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实现农村产权的有效流通、市场竞价和阳光交易,形成科学完善且符合区情实际和特色的交易规则和监管制度,构建权责清晰、协同配合的联席工作机制,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发展水平显著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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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6
2023年12月29日,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 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印发了《甘肃省集体统一经营林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暂行)》,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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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4
2023年12月6日,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 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印发了《甘肃省草原承包经营权交易管理办法(暂行)》,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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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4
近日,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印发了《甘肃省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农村土地经营权审批管理办法》(甘农经发〔2023〕14号),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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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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