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审批应遵循哪些原则?6大原则请记牢!

来源: 农交网 2021-01-03 13: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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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依法取得本集体经济组织内土地使用权用于建设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土地。那么宅基地审批应遵循哪些原则?6大原则请记牢!

一、宅基地审批应遵循哪些原则?

宅基地审批应遵循以下原则:

1、严格落实土地用途管制

农村宅基地选址必须符合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与旧村改造、土地整治、美好乡村建设相结合,从严控制占用耕地,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严禁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外建设住宅。

2、坚持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农户建房要依法申请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集体建设用地,优先利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其中占用耕地的,要落实耕地占补平衡。鼓励集中建设农民新村,有计划地逐步向中心村、小城镇集中。

3、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计划

农村宅基地占用新增建设用地应纳入年度计划,县政府在分配、使用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时,统筹安排农村宅基地计划。同时,在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时,新建地块要优先保障拆迁安置的农村宅基地用地需求。

4、严格落实“一户一宅”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应当根据批准面积建设住宅,禁止未批先建、超面积占用宅基地。超过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宅基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5、依法保护农民合法权益。要充分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不得违法收回农户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严禁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严禁买卖宅基地。在规划撤并的村庄范围内,除危房改造外,停止审批新建、重建、改建住宅。涉及重点工程项目拆迁安置的,原则统一进行还建安置,或在规划设置的还建点建房。

6、凡农村居民新建、迁建、扩建和重建住宅的,均应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二、宅基地审批归哪个部门管?

1、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宅基地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宅基地统一管理机制,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宅基地用地审查、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农房建设监管等职责,推行一个窗口对外受理、多部门内部联动运行,建立宅基地和农房乡镇联审联办制度,为农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并及时将审批结果报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备案。

2、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建立健全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违法用地查处等管理制度,完善宅基地用地标准,指导宅基地合理布局、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组织开展农村宅基地现状和需求情况统计调查,及时将农民建房新增建设用地需求通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参与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

3、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计划、乡村规划许可和房地一体登记等工作,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安排宅基地用地规模和布局,满足合理的宅基地需求,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和规划许可等相关手续。

4、县财政、住建、交通、林业、水利、公安、城管、电信、电力等有关主管部门要加强配合和协助,做好信息共享互通,各司其职,共同做好宅基地管理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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