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拆迁可能大部分都会尤其的高兴吧,不仅可以分到部分钱财,而且还能得到安置房,但在拆迁过程中也会遇到产权人死亡的这样情况,那么产权人死亡拆迁如何分配?产权人死亡协议还有效吗?下面就随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一、产权人死亡拆迁如何分配?
1、未签订拆迁安置协议,房屋产权拆迁对象在签订拆迁协议前去世的。应当首先对被拆迁房屋进行继承,根据房屋属于私房还是公房,分别确定产权人或承租人,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后再由新的产权人或承租人办理拆迁手续。
2、已签订房屋产权拆迁协议但未取得拆迁安置房,拆迁安置对象在签订拆迁协议后,但拆迁利益尚未实际取得前去世的。这种情况下,应当等当相关拆迁利益实际取得后,再进行相关遗产的分割、分配。如果拆迁安置房取得产证需要间隔很长时间,也可以先就目前已经取得的拆迁款及其他财产进行遗产分割,拆迁安置房等到取得产证或房产登记中心可以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后,再由各方继承人对该拆迁安置房进行分割、继承。
3、已签订拆迁协议且已取得拆迁安置房,拆迁安置对象在实际取得拆迁利益后去世。所涉及的财产可以作为遗产进行继承。(遗嘱优先,但拆迁奖励费等除外)
所涉及的财产可以作为遗产进行继承,但是如果遇到房产登记中心无法办理拆迁安置房登记手续情况的,可以先由各方继承人签订遗产分配协议,确定拆迁安置房的分配方式并进行公证,然后等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后,再执行这份房屋产权遗产分配协议,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二、产权人死亡协议还有效吗?
对于纯属财产性质的合同(比如买卖和租赁合同),一方当事人死亡,不应影响合同效力。但具有人身依附性合同(如服务合同),一方当事人死亡,合同效力自然终止。
《合同法》第130条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将房屋的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配合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系出卖人的法定义务。出卖人在合同约定办理过户登记的期限之前去世,无法亲自完成办理过户登记义务,按照买卖合同约定和合同法之规定,出卖人对买受人形成合同债务。
以上这些内容主要是小编为大家分享的关于产权人死亡拆迁如何分配及产权人死亡协议还有效吗这方面全部知识,相信对此大家应该都了然于胸了吧,希望上文讲解能够带给大家实质性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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