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共有产权房的售后管理办法介绍!共有产权房的优缺点有哪些?

来源: 农交网 2020-12-10 15:0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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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产权房每个城市都是有的,为了帮助上海的小伙伴了解上海共有产权房的售后管理办法方面的信息,小编也是费了九牛二虎之力为大家总结了这方面的信息介绍。同时,还整理了共有产权房的优缺点,赶紧来围观收获了吧!

上海共有产权房的售后管理办法-摄图网

一、上海共有产权房的售后管理办法

根据《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房(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供应和售后管理实施细则》第四章售后管理,可知上海共有产权房的售后管理办法信息,具体如下:

第三十八条(对共有产权保障房使用行为的监督)

共有产权保障房的房地产权利人、同住人不得将共有产权保障房擅自转让、出租、赠与或改变房屋使用性质,不得设定除共有产权保障房购房贷款担保以外的抵押权。

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可以通过家访等方式,了解房地产权利人、同住人居住和使用共有产权保障房的情况,发现擅自转让、出租、出借、赠与、改变房屋使用性质或者设定除共有产权保障房购房贷款担保以外的抵押权行为的,可以按照《共有产权保障房预(出)售合同》约定,采取书面通知改正、要求支付违约金、在指定媒体通报、记录不良信用、直至收回房屋等处理方式。

第三十九条(5年内购买其他住房后原共有产权保障房的回购)

取得共有产权保障房房地产权证不满5年,房地产权利人、同住人购买其他住房的情况,应当向原批准购买共有产权保障房的区(县)住房保障机构(以下简称原住房保障机构)提出书面申报。

原住房保障机构收到书面申报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发出《共有产权保障房回购通知书》,房地产权利人收到《共有产权保障房回购通知书》后,应当在30日内与原住房保障机构签订房屋转让合同,回购价格为共有产权保障房原销售价格加银行存款利息;计息时段为《共有产权保障房预(出)售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房屋转让合同签订之日止,利率为签订房屋转让合同之日的银行定期存款利率。

共有产权保障房房地产权利人、同住人收到原住房保障机构出具的已完成回购的证明材料后,方能办理购买其他住房的合同网上备案手续。

第四十条(5年内因特殊原因申请回购)

取得共有产权保障房房地产权证不满5年,共有产权保障房房地产权利人因全体房地产权利人以及同住人离沪或者出国定居,夫妻离婚需将住房变现后分割财产,家庭成员重大疾病、急需资金支付医疗费用等特殊原因,可以申请原住房保障机构回购共有产权保障房。

房地产权利人申请回购,应当提交《共有产权保障房回购申请审核表》、与经登记记载的同住人共同签名(单身申请人购房的除外)的书面申请,原《共有产权保障房预(出)售合同》、《房地产权证》、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

原住房保障机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情况属实的,与房地产权利人签订房屋转让合同,回购价格按照本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确定,

第四十一条(发生购房贷款逾期还款的处理方式)

借贷公积金资金、银行资金购买共有产权保障房的借款人,发生逾期还款超过规定期限的,原住房保障机构按照《关于支持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商业银行提供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贷款的指导意见(试行)》(沪房管保[2010]260号)和其他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但对于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人所购买的共有产权保障房,原住房保障机构不承诺回购。

第四十二条(5年后共有产权保障房转让)

对于取得共有产权保障房房地产权证满5年后,需要转让的,房地产权利人应当向原住房保障机构提交《共有产权保障房转让申请审核表》、与经登记记载的同住人共同签名(单身申请人购房的除外)的书面申请,原《共有产权保障房预(出)售合同》、《房地产权证》、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

原住房保障机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决定回购的,书面通知房地产权利人,并在书面通知送达后30日内与共有产权保障房房地产权利人签订转让合同,回购价格由房地产权利人和原住房保障机构共同选定的房地产估价机构按照相同地段、相同类型、相同质量的存量二手住房市场价格确定;原住房保障机构应按《共有产权保障房预(出)售合同》约定的比例,向房地产权利人支付相应比例的回购款。决定不回购的,书面通知房地产权利人可以向他人转让,房地产权利人应当按照《共有产权保障房预(出)售合同》约定的比例,向原住房保障机构所在区(县)的财政部门缴纳相应比例的转让价款后,方可办理共有产权保障房房地产转移登记。

第四十三条(回购共有产权保障房前相关手续办理)

共有产权保障房交原住房保障机构回购前,房地产权利人和同住人应当将户口迁出共有产权保障房,并结清水、电、气等公用事业费用和物业服务费等费用。

原住房保障机构在支付回购款前,应当入户查看房屋状况,确认房地产权利人和同住人按照前款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房地产权利人和同住人未结清相关费用的,原住房保障机构在回购款中直接扣除。

二、共有产权房的优缺点

1、共有产权房缺点就是虽然价格便宜,但是无法拥有房屋全部产权,而且共有产权房的选择范围比较小,因为政府出让用来搭建共有产权房的土地只有那么多,而且还需要摇号选房,如果摇号一直摇不中就只能买别人挑剩下的了。

2、对于共有产权房,有些人还是比较喜欢的,因为它有优点。共有产权房的最大的优点就是价格低了,虽然购房者以及政府共同拥有房屋产权,但是可以低于市价,甚至以房子一般的价格买房,不得不说还是很经济实惠的,而且共有产权房只有无房的人才能申请,减小了竞争压力,同时首付比例也会比购买普通住房首付低。

以上就是关于上海共有产权房的售后管理办法的介绍了,对于共有产权房的优缺点大家应该也不会错过的,看完记得关注我们后期内容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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