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二级市场预告登记转让制度

来源: 农交网 2024-05-21 11: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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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完善规范土地二级市场,健全服务和监管体系,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多地开始探索土地二级市场预告登记转让制度。下面农交网小编带来详情如下:

一、土地二级市场预告登记转让制度

1、驻马店

日前,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 抵押二级市场的实施意见(试行)》,着力完善规范土地二级市场,健全服务和监管体系,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

意见在促进规范建设用地转让管理方面创新性地提出了两点措施:一是提出了建立预告登记转让制度,对未完成开发投资总额25%的,可先投入后转让,依法办理预告登记,待达到转让条件后,再依法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二是对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供应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需由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或招商部门出具意见后,再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

2、海南

9月13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建立土地二级市场交易平台,逐步建立土地二级市场交易信息平台与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的互通共享机制。

《实施意见》明确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形式。将各类导致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的行为都视为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包括买卖、交换、赠与、出资以及司法处置、资产处置、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或分立等形式涉及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

明确不同权能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的必要条件。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须经市县政府批准,土地用途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不补缴土地出让价款,按转移登记办理;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由受让方依法依规补缴土地出让价款。

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应充分保障交易自由。鼓励市场主体依法依规通过土地二级市场购买存量建设用地,依据规划转型用于海南省鼓励的产业项目建设。

海南省将探索实行预告登记转让制度。以出让方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对房屋建设工程已投资额未达到开发投资总额25%的土地,经市县政府批准,按照先投入后转让原则,允许土地使用权人转让土地、签订土地转让合同,到属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预告登记,取得预告登记证明文件,按规定进行不动产转移登记。

以上就是土地二级市场预告登记转让制度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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