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工作的通知

来源: 农交网 2023-11-06 11: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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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以存量换增量”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加大存量土地盘活力度,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2023年继续实行“增存挂钩”。下面农交网小编带来2023年度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工作的通知

一、明确2023年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任务

批而未供土地处置任务基数为2009—2022年底的建设用地批而未供面积(不含国务院批准城市用地但省级未审核同意实施方案的面积,以及已批未供已用面积)。各省(区、市,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下同)批而未供土地处置率不低于25%,处置方式包括办理供地手续、批文撤销或调整。其中,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及撤销或调整信息以建设用地审批备案系统数据为准,供地信息以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为准。

闲置土地处置任务基数为2022年底前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中现状是未按期动工一年以上的土地面积。各省(区、市)闲置土地处置率不低于15%。

未完成以上任一项处置任务的,在核算该省(区、市)计划控制额度时扣减20%。

二、严格处置要求,落实工作责任

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注重部门联动,合力推进存量土地盘活工作。要全面摸清底数,逐一梳理核实建设用地批后实施情况、已供建设用地开发利用情况,分类型、分区域分析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的主要成因,“一地一策”提出处置方案。要有针对性地完善“增存挂钩”机制的处置政策,解决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中的共性问题。要加强对市县的培训指导,及时总结基层好的经验做法,提炼推荐典型案例,研究解决实际问题。要健全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对各市县处置情况严格审核把关,适时开展处置工作情况核查,发现问题要督促整改到位。

完成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任务的认定标准以《自然资源部关于2020年土地利用计划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91号)为准。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开展动态巡查并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中填报信息、上传相关材料,对数据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部将定期通报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结合土地执法督察、年度变更调查等工作,强化核查监督。适时采取坐标和遥感影像对比等措施,对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情况、已批未供已用土地情况等开展抽查。发现处置不实的,部将相应扣减处置量,予以通报批评,并抄送所在省(区、市)人民政府依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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