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而未供土地处罚依据!违反了什么规定?

来源: 农交网 2023-11-06 11:1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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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而未供土地是指政府或相关部门已经批准了土地用途变更或土地开发项目,但实际上还没有提供或分配相应的土地给开发商或项目实施者。这种情况可能发生在城市规划和土地管理中的不同阶段,可能有多种原因导致土地批准后尚未供应。下面农交网小编带来批而未供土地处罚依据,违反了什么规定?

一、批而未供土地处罚依据

批而未供的“批”,是指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建设用地,专指征收和农用地转用手续的办理,即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五章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以及第四十五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的规定,依照工作规范和程序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以及将集体建设用地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的过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第三条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

第四条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二、批而未供土地违反了什么规定?

土地批而未供,未供即用受到的处罚要根据该土地具体的情况而定。

以下情形不能认定为完成闲置土地处置任务:

(一)未依法取得动工开发的手续,无施工许可证或相关证明材料不符合规定的;

(二)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后,实际未动工或未达到动工认定标准的;

(三)政府未下达《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或者未与原土地使用权人签订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的;

(四)对于政府、政府有关部门行为造成的闲置土地,仅采取延长动工开发期限、调整土地用途或规划条件、由政府安排临时使用等方式进行了处置,但仍未完成闲置土地处置任务的。

以上就是批而未供土地处罚依据的相关内容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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