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产假2023年新规定:生三孩享158天生育津贴!

来源: 农交网 2023-08-17 10:3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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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下面农交网小编带来广西产假2023年新规定,生三孩享158天生育津贴!

一、广西产假2023年新规定

根据广西省新修订的生育条例,女职工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分娩后,除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生育假期以外,一胎增加产假六十天、二胎增加产假七十天、三胎增加产假八十天,也就是一胎158天、二胎168天、三胎178天。

二、广西生育医疗费用提高了哪些待遇标准?

《暂行办法》明确,生育医疗费用实施分类保障,女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医疗费用实行限额保障,实际发生费用低于限额支付标准的,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诊治并发症、合并症的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具体来看:

一是提高了生育医疗费用支付标准。其中单胎顺产和难产在原标准上从3000元和4000元分别提高了1500元,达到了4500元和5500元;对多胞胎顺产和难产的,分别提高了1000元,达到5000元和6000元;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从原800元提高至1000元,满4个月流产的从原1500元提高至2000元。输卵管复通术从1500元提高至2000元。

二是新增了门诊产前检查纳入生育保险保障范围。调整增加了职工门诊产检待遇,即女职工怀孕后在门诊产检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年度内实行限额支付,报销限额为每人1500元。在提高原限额支付标准的同时,新增门诊产检的费用保障,进一步降低生育成本。

三是延长了津贴支付期限。各地在全面落实国家法定98天产假期间生育津贴待遇基础上,生育一孩、二孩的,生育津贴支付期限延长30天,达到128天,生育三孩及以上的,再延长30天,达到158天。

此外,还规定生育津贴是参保女职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暂行办法》规定,生育津贴的计发标准,统一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计发。参保女职工在享受产假或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按规定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支付期限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关于产假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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