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土地流转新政策:6大变化值得关注!

来源: 农交网 2020-06-28 07:3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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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农村的各方面的不断改革,越来越多的工商资本企业开始将项目发展投放到了农村这片新领域。而项目的实施自然离不开土地,那么今年企业去农村进行土地流转,新政策有哪些变化呢?

根据《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企业土地流转的主要新政策内容包括:

1、增加资格审查的规定

按照有关要求,修改稿中明确了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应当具有从事农业经营的资质,有适宜的农业经营能力,以及其他应当具备的条件。

2、增加项目审核的规定

根据各地实践做法,通过正面列举方式明确了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应当符合的条件,如经营项目明确、土地用途合法、有风险防范机制、符合当地产业布局、符合当地现代农业发展规划、有利于农业生产安全和生态环境保护等。同时明确了负面清单,如不得在占用基本农田上挖塘栽树,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3、增加关于风险防范的规定

新政策就土地经营权流转的面积上限作出规定,并要求地方人民政府结合本地情况作出具体规定。同时,实践中,一些地方建立了风险保障金等制度。由于各地差异较大,此次修改稿对是否普遍建立风险保障金制度未作统一规定,但对整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和500亩以上土地经营权流转等风险较高的项目,强调必须建立风险保障金制度。

4、增加审查审核机构的规定

明确了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由农业农村、财政、发改、自然资源、环保、市场监督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农民代表、农业专家等组成的审查委员会,负责开展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农村土地经营权的审查审核工作。审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同时明确了审查审核的方式、期限、效力、备案等内容。

5、增加集体经济组织收取管理费用的规定

明确了集体经济组织收取适量管理费用的条件,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土地流转管理服务、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农业基础设施等。同时规定管理费用收取的数额、支付方式应当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包方、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三方协商确定;管理费用的使用应当依照法定程序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决定,用于农田基本建设或者其他公益性支出。

6、增加事中事后监管的规定

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后,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通过定期监督检查等方式,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问题、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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