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可以闲置多久?哪些情况会被政府收回?

来源: 农交网 2020-06-19 13:2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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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闲置对于政府、对于企业、对于社会都百害而无一利。土地闲置不仅严重浪费了国家土地资源,加剧了人地矛盾,同时也不利于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那么土地可以闲置多久?哪些情况会被政府收回?

一、土地可以闲置多久?

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二条: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

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

也就是说,土地最多可以闲置1年。

而对于闲置土地,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百分之二十征缴土地闲置费。

二、哪些土地闲置情况会被政府收回?

1、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闲置土地设有抵押权的,同时抄送相关土地抵押权人。

2、因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海岸带陆域200米范围管控政策、“两个暂停”政策等原因导致无法动工开发的土地,可以有偿收回。

3、因政府、政府部门调整土地用途、规划条件造成土地闲置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不同意按照调整后的土地用途、规划条件重新办理相关用地手续的,可以有偿收回。

4、因一年内消除政府原因存在困难导致土地闲置的,可以有偿收回。

比如:因国家和地方出台的相关政策,需要对约定或者规定的规划和建设条件进行修改或者政策内容影响土地开发,导致无法动工开发的情况,或者因征收补偿安置不到位、土地清表未完成、地块规划条件不明确等,导致无法动工开发的情况等。

综上所述,土地被认定为闲置土地后产生3个法律后果,一是被征缴土地闲置费。二是被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是被无有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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