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有哪些政策?

来源: 农交网 2020-06-19 13: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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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国家一直在尊重农民意愿前提下引导土地规范有序流转,以家庭经营为基础的同时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现适度规模经营促进粮食安全和农业现代化。目前也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那么2020年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有哪些政策?

1、土地流转的3大底线

底线1:流转不改变家庭经营基础地位

土地流转的目标旨在发展现代农业确保粮食安全。在家庭经营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家庭农场、种粮大户形式是未来保障粮食安全的主体力量,也是未来农业发展的主流。

底线2:确权登记稳定土地承包关系

长期以来,农村承包地块的权属界限不清晰、合同面积不准确,农民以出租等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后,权益很容易受到侵害,流转的另一方也存在诸多顾虑。因此,土地流转规范有序运行的前提是承包经营权的确权登记。

底线3:四“禁止”遏制非农化

严禁借土地流转之名违规搞非农建设;严禁在流转农地上建设或变相建设旅游度假村、高尔夫球场、别墅、私人会所等;严禁占用基本农田挖塘栽树及其他毁坏种植条件的行为;严禁破坏、污染、圈占闲置耕地和损毁农田基础设施。

2、建立土地经营权流转指导价格发布制度

政策规定,到2020年底,所有涉农县(市、区)都要建立并落实土地经营权流转指导价格定期发布制度。

在这个过程中,要综合考虑土地位置、肥沃程度、灌溉条件以及当地的产业传统等,分区域定期发布土地经营权流转指导价格,引导流转双方理性确定流转费用。

3、土地流转补贴政策

鼓励县级政府利用涉农整合资金,对流转土地面积达到一定规模的农业经营主体进行补贴,特别是加大对利用流转土地从事粮食种植的补贴力度。

鼓励对土地经营权流入方一定类别的投入品进行补贴,优先支持在规模流转的土地上布局农村土地整理、高标准农田建设、水肥一体化、特色农业产业示范基地等项目。

4、土地经营权流转行为的规范

一方面村集体要引导和组织流转双方签订书面合同,确保流转意愿、价格、方式由流转双方自主商定,流转收益归承包农户所有,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法律规定范围。

没有农户的书面委托,农村基层组织无权以任何方式流转农户承包地。

对于截留、挪用农户承包地流转费用的组织和个人,要依法进行处理。

流转涉及农户较多或流转土地面积50亩以上的,应进入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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