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什么时候缴纳?营改增后如何计算?

来源: 农交网 2020-06-16 16:2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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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那么土地增值税什么时候缴纳?营改增后如何计算?

一、土地增值税什么时候缴纳?

一般来说,由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应当在满足清算条件之日起9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清算手续。

由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纳税人进行清算的,纳税人应当在收到主管税务机关清算通知之日起90内办理清算手续。办理清算手续时,纳税人应提供清算资料和中介机构出具的《鉴证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后,应在一定期限内及时组织清算审核。

另外,针对清算的两种情形时间期限的把握应注意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如果纳税人在90天的时限内第一次报送资料不齐全,主管税务机关应以书面的方式明确告知需补齐资料的内容及时限,时限掌握最好以30日内为限;

第二,若资料齐全,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后,应在一定期限内及时组织清算审核,这里的“一定期限”,主管税务机关也应在具体工作规范中明确,如90天。

这样,既维护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也规范税务主管机关的受理和清算时间,保证了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的及时,避免房地产开发商为了延长清算时间、增大期间费用减少增值额,故意将部分尾盘滞销,迟迟不结转收入成本,导致税款不能及时足额的入库。

二、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如何计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规定的公告》:

1、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确认问题

营改增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其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销项税额;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其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应纳税额。

为方便纳税人,简化土地增值税预征税款计算,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的,可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土地增值税预征计征依据:

土地增值税预征的计征依据=预收款-应预缴增值税税款

2、关于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扣除问题

(1)营改增后,计算土地增值税增值额的扣除项目中“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不包括增值税。

(2)营改增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实际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凡能够按清算项目准确计算的,允许据实扣除。凡不能按清算项目准确计算的,则按该清算项目预缴增值税时实际缴纳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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