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国有划拨土地,会怎么补偿?

来源: 农交网 2020-06-15 16:4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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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分为两种,即出让和划拨,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应当缴纳土地出让金,划拨方式一般是无偿取得土地使用权。那么如果征收国有划拨土地,会怎么补偿?

目前我国采取房地一体原则,也就是说被征收房屋的价值是包括土地使用权加上房屋的所有权。

由于是划拨的土地,那么土地使用权归划拨单位所有,这也就意味着土地使用权在征收的过程中是不予补偿的。

不过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时,对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补偿的项目仅仅是包含你房屋的价值,房屋的价值是需要评估机构依据工程造价,同时根据房屋使用的年限,折算出房屋的剩余价值。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时是否应当对被征收人未经登记的空地和院落予以补偿的答复》规定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中,应将当事人合法享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院落、空地面积纳入评估范围,按照征收时的房地产市场价格,一并予以征收补偿。”

而补偿标准是按照每个地方的标准来进行的。不过根据赔偿不低于补偿原则,赔偿标准至少不低于周边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

综上所述,划拨土地征收时,主要可以获得以下补偿:

1、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划拨土地上的搬迁、临时安置补偿费参照出让土地上的搬迁、临时安置补偿费,具体的实施办法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制定。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因为划拨土地上房屋有属于经营性用房的情形,那么对于停产停业的损失,是需要房主拿出营业执照以及纳税证明来领取停产停业损失,具体的实施办法也是由市、县人民政府制定。

3、签约奖励

由于很多地方对于征收都采取签约奖励的形式来鼓励被征收人早日签约,征收人可以早日利用开发。划拨土地上

房屋的所有权人在签约后当然也是能领取签约奖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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