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两个通知,一个是《湘潭市农村住房改扩建管理暂行办法》,另外一个是《湘潭市农村住房竣工验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文件对农村住房改扩建管理作出了最新规定,那不得申请农村住房改建、扩建情形有哪些呢?
一、2022湖南湘潭市农村住房改扩建最新规定
1.农村住房改建、扩建应当符合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
村(居)民在自然保护区、绿心地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等区域改建、扩建住房的,还应当符合相关保护规划。加强建筑风貌管理,对风貌要素实行分类引导管控,逐步形成符合地域特色的建筑风貌,农村建房风貌管控相关管理规定按照我市现行有关文件执行。
2.村(居)民改建、扩建住房不得改变原承重结构体系或超过原结构承重能力、不得突破住房建设规划许可和宅基地批准范围
每户宅基地占地面积涉及占用耕地的,最高不超过130㎡;使用耕地以外其他土地的,最高不超过180㎡;全部使用村(居)内空闲地和原有宅基地的,最高不超过210㎡。建筑层数、建筑高度按省有关规定执行。
3.村(居)民拆除住房前应向村(居)民委员会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备
建房村(居)民和村(居)民委员会应充分考虑房屋拆除对毗邻建筑的影响,告知毗邻建筑所有者或使用者,必要时应先组织相关人员和财产转移。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指导村(居)民住房拆除工作,并落实安全防护或警戒措施,防范事故发生。
二、湘潭市不得申请农村住房改建、扩建情形有哪些?
(一)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
(二)原有住房有地质灾害隐患需异地搬迁新建的;
(三)原有住房经鉴定为C、D级危房的;
(四)不符合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的;
(五)不符合“一户一宅”规定、已有宅基地面积已达到规定标准或不具备立户条件的;
(六)原有住房建筑面积超过农村建房控制面积标准的;
(七)未取得合法手续,存在违法违规建设的;
(八)铁路安全管理、公路管理、河道管理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予批准的其他情形。
以上就是农交网小编带来的湘潭市农村住房改扩建管理办法最新规定,想要对农村住房改建、扩建需要进行申请,未经批准,不得实施住房改建、扩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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