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的抵押登记要求是什么?合同期限怎么确定?

来源: 农交网 2020-05-28 17:5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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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土地使用权抵押已逐步成为一种重要的融资手段,经过登记的土地使用权抵押受法律保护。那么土地使用权的抵押登记要求是什么?合同期限怎么确定?

一、土地使用权的抵押登记要求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土地抵押登记申请表;

2、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原件备注后退回);

3、抵押贷款合同(原件);

4、土地抵押合同(原件);

5、价评估报告(原件);

6、经年检有效的单位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1)房地连同抵押的,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他项权利证明书》、《房屋评估报告》(复印件,原件现场备查后退回);

(2)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应提交集体土地所有者同意抵押的证明和同意处分抵押财产涉及集体土地征为国有;

(3)抵押共同共用的土地使用权的,应提交其他共同共有权利人的同意抵押的书面材料;

(4)国有或集体企业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时,需要供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职工代表大会同意的书面材料;

(5)合资、外企、有限公司、股份制企业和内联企业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应提交董事会同意且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书面材料;

(6)已出租的房地产抵押的,应提交抵押人书面告知书和抵押权人同意抵押的书面材料;

(7)出让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应提供出让合同,其中属商品房开发用地抵押的,还需主管部门证明已达到规定投资额度的书面材料和出让金缴清材料;

(8)单纯以土地使用权抵押时,抵押人应向抵押权人提供确保房地合一抵押的公证书或承诺书作为申请登记的实质要件;

(9)多个债权存在时,应提供担保物权与债权价值比例相当的公证书。

二、土地使用权的抵押合同期限怎么确定?

土地使用权的抵押合同期限及作为担保物权的存续时限有如下要求:

1、房地连同抵押时,土地使用权与房屋的所有权抵押合同期限应相同,并与贷款主合同期限一致。

2、有经营期限的企业抵押土地使用权,合同设定抵押期限不得超过经营期限。

3、抵押通过有偿方式出让或作价入股、租赁、授权经营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终止期限不得超过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终止期限。

4、抵押期间,抵押人需要转让或出租土地使用权的,应征得抵押权人书面同意,出租期限不得超过抵押期限。

5、抵押合同解除或终结的,双方当事人应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原登记机关吊销《土地他项权利证书》,并在《国有土地使用证》上记载。

6、抵押期限届满后,抵押人不能履行债务或未按抵押贷款合同规定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应在抵押期限届满后15日内,向原登记机关书面告知申请处置方式:属延期或续期抵押的,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应先办理原抵押注销登记手续,再重新履行抵押程序;属直接处分抵押土地使用权的,进入诉讼时效期,抵押权人应当书面告知抵押人和当事人,由法院裁定或由国土部门处置清偿,在提供物权存续时效终结后(一般为自诉时效结束后2年内)办理注销原土地抵押登记手续。

7、抵押合同履行终结,逾期不申请注销登记的或按抵押合同不能履行债务且逾期不告知处置方式的,国土管理部门可依法直接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注销《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并将注销结果告知当事人及有关部门。

8、在担保物权诉讼时效内,以及在主债权诉讼时效结束后的2年存续时效内,国土管理部门应对抵押土地使用权采取保全措施并在土地证书和登记卡上。

温馨提示,土地使用权的抵押受《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担保法》等法律法规的限制和保护,大家在考虑抵押时一定要对相关法律知识了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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