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农村产权交易政策:这3大内容与农民息息相关!

来源: 农交网 2020-05-25 17:5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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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村产权交易也越来越普遍,且具有法律保护性,但各地区在农村产权交易的施行过程中,制定的政策还是有一定差异的。那么陕西省农村产权交易政策的主要内容有哪些呢?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陕西省农村产权交易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的设立

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是政府主导、服务“三农”的非盈利性机构,可以是事业法人,也可以是企业法人,原则上依托现有的农村经营管理机构组建,实行“管办分离”。

产权交易量多、成交金额较大的县(市、区)可单独成立产权交易公司,有条件、有需要的市可设立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市、县两级政府成立由相关部门组成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承担组织协调、政策制定等职责,负责监管市场运行。

在服务内容上,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应及时发布交易信息、受理交易咨询和申请、协助产权查询、组织交易、出具产权流转交易鉴证书,协助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和资金结算手续等;可以根据自身条件,开展资产评估、法律服务、产权经纪、项目推介、抵押融资等配套服务。

2、农村产权交易品种

(1)先期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流转为主要业务,逐步覆盖全部农村资产、资源。对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耕地、草地、养殖水面等经营权,可以采取出租、入股等方式流转交易,流转期限由流转双方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协商确定

(2)对农村集体所有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使用权,采取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按照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有关规定进行流转交易;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可以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等方式进行流转交易。

(3)对农村集体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使用权,可以采取出租、转让、互换、作价出资或者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流转交易期限不能超过法定期限。

(4)对由农村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经营性资产(不含土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可以采取承包、租赁、出让、入股、合资、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

(5)对苹果、猕猴桃、葡萄、茶园、红枣、核桃、花椒等长效经济作物的收益权,可以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等方式进行流转交易。

(6)对以水面实用价值为内容的用益物权,可以采取转让、出租、抵押等方式流转交易。

(7)对农户、农民合作组织、农村集体和涉农企业等拥有的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可以采取转让、租赁、拍卖等方式流转交易。

(8)对农户、农民合作组织、农村集体和涉农企业等拥有的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可以采取承包、租赁、转让、抵押、股份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

(9)对涉农专利、商标、版权、新品种、新技术等,可以采取转让、出租、股份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

3、农村产权交易主体

现阶段市场流转交易主体主要有农户、农民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涉农企业和其他投资者。

农户宅基地使用权、农民住房财产权、农户持有的集体资产股权之外,流转交易的受让方原则上没有资格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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