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27日,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调整全市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荆政办函〔2022〕11号),那荆门市2022城乡低保标准怎么调整?接下来,请看看农交网小编的介绍吧!
一、荆门市2022城乡低保标准怎么调整
根据荆政办函〔2022〕11号文件内容,荆门市城乡低保标准调整内容如下:
(一)提高城市低保标准。荆门中心城区(含东宝区、掇刀区、漳河新区,下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上调至780元/月,沙洋县、钟祥市、京山市、屈家岭管理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上调至700元/月。
(二)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全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上调至550元/月。
二、荆门市2022城乡特困供养标准调整
(一)城市特困供养标准
荆门中心城区分散供养城市特困人员以及集中供养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上调至1560元/月,其中,基本生活标准1014元/月、照料护理标准546元/月;
沙洋县、钟祥市、京山市、屈家岭管理区分散供养城市特困人员以及集中供养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上调至1400元/月,其中,基本生活标准910元/月、照料护理标准490元/月。
荆门中心城区集中供养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上调至1660元/月,其中,基本生活标准1014元/月、照料护理标准646元/月;
沙洋县、钟祥市、京山市、屈家岭管理区集中供养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上调至1500元/月,其中,基本生活标准910元/月、照料护理标准590元/月。
荆门中心城区集中供养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上调至2710元/月,其中,基本生活标准1014元/月、照料护理标准1696元/月;
沙洋县、钟祥市、京山市、屈家岭管理区集中供养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上调至2610元/月,其中,基本生活标准910元/月、照料护理标准1700元/月。
(二)农村特困供养标准
分散供养农村特困人员以及集中供养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上调至960元/月,其中,基本生活标准715元/月、照料护理标准245元/月;
集中供养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上调至1060元/月,其中,基本生活标准715元/月、照料护理标准345元/月;
集中供养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上调至2410元/月,其中,基本生活标准715元/月、照料护理标准1695元/月。
同时供养城乡特困人员的机构,以及特困供养服务机构管理运营创新试点单位中的集中供养农村特困人员,执行当地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关于“荆门市2022城乡低保标准怎么调整”的内容就到这里,调整后的标准从4月1日起开始执行,希望可以帮助到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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