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地处湖北省西南部,隶属宜昌市,下辖8个镇、3个乡。农交网小编整理了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房屋搬迁安置标准,有利于切实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房屋搬迁安置标准
2021年8月23日,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印发了《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土地征收及房屋搬迁安置补偿办法(试行)》,房屋安置方式及标准如下:
实行货币、安置房、自建房三种安置方式,以每栋被征收房屋为单位,被征收人只能选择一种方式进行安置。
1.货币安置
对被征收人给予一次性货币安置。按照房屋评估价格进行一次性货币补偿安置。按期签定协议并整栋腾空交付房屋,不再要求解决宅基地,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2.安置房安置
①安置方式采取被征收房屋合法正房建筑面积1:1还建指标。每户置换房屋总建筑面积不能超过245平方米。
②对于原正房面积大于置换房屋面积的,原正房面积超出置换房屋面积的部分按照原正房评估价补差价;对于置换房屋面积大于原正房面积,置换房屋面积超出原正房面积的部分按市场价补差价。
3.自建房安置
①除已规划的一户一居还建小区外,县中心城区以及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内,禁止一户一居还建安置。选择自建房的安置户,凭《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办理建房手续后按规划要求建设。
②房屋被征收人可以选择在县自然资源规划部门确定的集中安置小区自建安置;集中安置小区用地规划选址,由各乡(镇)提出申请,经县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集中安置小区所需征地、场地平整、基础超深、基础设施配套费(含水电气、通讯、道路、绿化、消防、给排水)、中介服务等全部费用,经审核后按10万元/户拨付到各乡(镇)包干使用。
③被征收房屋在规划区以外,地处偏远且不能进安置小区集中安置的,由被征收人申请,各乡(镇)调查核实后按规定自建住房,每户给予平整地基及基础设施配套补助费5万元。
二、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房屋搬迁过渡期安置方案
对实行货币、安置房、自建房三种安置方式的被征收人给予一次性货币过渡期安置。
1.临时过渡期安置费:为解决被征收人的实际问题,给予解决临时过渡期安置费,其标准为原正房面积200平方米以下按照每月600元支付,200平方米以上的按照每月800元的标准支付。搬迁户选择货币补偿的给予6个月的临时过渡期安置费;
2.搬迁费:每户补助5000元;
3.搬迁损失费:每户补助3000元;
4.误工补助费:每户补助5000元。
以上就是关于“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房屋搬迁安置标准”的介绍,土地补偿参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中的相关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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