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29日,恩施市人民政府印发了《恩施市集体林地承包经营权退出与处置管理办法(修订)》(恩市政规〔2021〕3号),那么恩施市退出林地承包经营权有什么条件?退出程序是怎样的?接下来,由农交网小编带您来看看吧!
一、恩施市林地承包经营权退出条件
根据恩市政规〔2021〕3号文件内容,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市辖区内取得集体林地承包经营权,且自愿申请退出集体林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和以其他方式取得承包经营权的林权经营者。恩施市退出林地承包经营权应满足下列条件:
1.以户为单位;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所有林权权利人同意;
3.退出的林地拥有合法的权属证书(自留山证、林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小编提示,如果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则不得退出:
1.单纯依靠林地生存,无其他合法收入来源的农户;
2.权属不清或有争议以及未依法取得合法权属证明的;
3.林地承包经营权已抵押而未取得抵押权人同意的。
二、恩施市林地承包经营权退出程序
根据恩市政规〔2021〕3号文件内容,恩施市退出林地承包经营权,按下列程序办理:
1.申请
有意向退出集体林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应当提前半年以书面形式向所在村(居)集体提出申请。申请书应载明退出承包林地的地址、宗地、面积等权属信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所有林权权利人须签字并加捺手印。
2.审查
村(居)集体接到农户申请后,要对申请退出承包林地四至界限、宗地数、面积、林权权利人等信息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应在本村(居)集体所在地及其所在村民小组范围内醒目位置公示并留存影印资料,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3.审核
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村(居)集体报所在乡(镇、办、处)审核。
4.签订
在审核同意之后,由村(居)集体与农户签订书面退出协议。
5.注销(变更)登记
协议签订后,由林权权利人按程序注销(变更)《林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自留山证》。
关于“恩施市林地承包经营权退出条件和程序”的内容就介绍到这里,林地退出涉及的补偿、安置等信息,所在村(居)集体要按规定进行公示,希望本文对各位读者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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