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城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活动中的转让方或者受让方,可以直接或者通过经纪人向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机构申请进行产权交易。想了解宜城市农村产权交易什么时候中止/终结?下面农交网小编来说说吧!
一、宜城市农村产权交易的中止和终结
2018年12月14日,宜城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宜城市农村综合产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宜农产权发〔2018〕2号),具体如下:
1.产权交易中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出让方、受让方或者第三方向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提出申请并审核通过后,可以中止交易:
①对出让的产权有争议且尚未解决的;
②因不可抗力致使产权交易活动不能按约定的期限和程序进行的;
③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中止交易的;
④其他情况导致交易中止的。
提出上述交易中止申请,应同时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
2.产权交易终结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中心可以终结交易:
①中止期限届满后,仍未能消除影响交易中止的因素导致交易无法继续进行的;
②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终结交易的;
③其他情况导致交易终结的。
小编提示:产权交易中出现中止、终结情形的,交易中心应予以公告。
二、宜城市农村产权交易款项结算
1.交易款项
产权交易款项包括交易保证金、产权交易合同价款(以下简称“合同价款”)及产权交易服务费,一般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由交易中心分别开设独立账户进行各产权交易款项的结算。
2.合同价款
受让方应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的约定,将合同价款支付到交易中心合同价款结算专用账户。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照约定转为合同价款。
3.出具收款单据/凭证
受让方向交易中心交纳产权交易款项后,交易中心应当出具收款单据。出让方收到合同价款,应当向交易中心出具收款单据。交易中心收到交易服务费后,应当向交纳方开具收费凭证。
4.收费
交易中心制定产权交易收费管理办法,应当予以公布。交易中心按照收费管理办法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产权交易双方应根据收费标准按时交纳产权交易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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